| 基金名称: | 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证监基金字[2005]9号文 |
| 基金类型: | 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 |
| 投资目标: | 全程风险预算,分享经济成长,追求绝对收益。 |
| 投资范围: |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
| 收益分配: | 在符合基金分红的前提下,每年至少分配一次,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 |
| 基金单位面值: |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
| 认购费用: | 不超过认购金额(含认购费)的1.2%。 |
| 认购金额限制: | 本基金在设立募集期内,代销网点投资者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含认购费),追加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直销网点现场投资者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含认购费)。 |
| 销售对象: |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以及合格境外投资者。 |
| 销售渠道: | 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国泰君安、银河证券、华夏证券、东吴证券、国信证券、兴业证券、光大证券、联合证券等各网点办理基金的账户开户、认购,也可到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现场认购 |
| 募集期限: | 本基金募集期为2005年5月23日起至2005年6月23日止 |
| 申购开始时间: |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
| 赎回开始时间: |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
| 申购费用: | 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1.5% |
| 申购金额限制: | 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含申购费),已在代销网点现场进行认购或首次申购的投资人之后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直销网点现场投资人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网点现场进行认购或首次申购的投资人之后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含申购费). |
| 赎回费用: | 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限递减、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额的0.5%。 |
| 赎回份额限制: |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为10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在该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起赎回。 |
| 基金单位净值: | T日的基金单位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于T+1日公告 |
| 基金认购份额计算: | 基金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基金申购份额计算: |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
| 基金发起人: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管理人: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 |
| 销售机构: | 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国泰君安、银河证券、华夏证券、东吴证券、国信证券、兴业证券、光大证券、联合证券等各网点. |
|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会计师事务所: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
| 招募说明书签署日期: | 2005年1月19日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