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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商精神是指一种援儒入商所形成的独特的商业人格和行为规范。所谓儒商,简单地说就是商人要以儒家的道德理想和道德追求为准则去从商、经商,在商业行为中渗透儒家所倡导和躬行的“仁、义、礼、智、信”。
 在我国漫长的封建时代,人们对经济的认识水平有很大的局限,人们大多轻商、贱商,商业的经济价值长时期得不到认识和重视,“商”的地位低下,商人位居“四民”之末。商人为改善自我形象,便以社会所尊崇的儒家行为规范和道德标准来规范要求自己,或是将“贾而儒行”、“以儒术饬商事”作为提高自身社会地位的手段。于是,儒商就应运而生。 儒商起源于何时?这个问题较难回答,只能根据儒商定义的宽狭来加以大致推断。若以文人加商人亦即有文化的商人即为儒商,那末自有商人起就有儒商。春秋战国之范蠡、白圭,汉之桑弘羊均为儒商代表。但这样的解释显然不能令人满意,因为儒与商真正“合流”当可大大提高商人的社会地位,创造出灿烂的商业文明,形成一种比较稳固的、为社会所公认的商德。因而儒商作为群体的出现不会太早,当以有资本主义萌芽的明代为儒商大量出现为宜,而明代中叶徽商这一个商人集团的崛起,应视为儒商真正的出现。徽商有明确的以儒家道德观念经商的主张,也有“以儒术饬商事”的实践,认为“良贾何负闳儒”,以亦儒亦商为尚,在商业实践中,把诚实守信、“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仁、义、礼、智、信”等儒家的道德准则作为商德,做人经商并重,以做人的追求来经商,在经商的过程中体现做人的原则。这使得徽商集团普遍具备了即使以今天的眼光来看也是进步的商德,其道德自觉和自律在我国商业文明开始之初就达到了令人赞叹的水平,实在是因为它根植于儒家的沃土之上,是一种纯粹本土化的文明。
 二
 源远流长的儒家思想二千多年来一脉相承,影响国人的思维至深至远,形成了国人独特的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我们把儒商精神与儒家教义相对照,有助于我们进一步了解儒商精神的内涵。《论语》有云:“富贵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可见儒家并不“罕言利”,但“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要讲“义”“利”之辨,要区分什么是合于“义”的“利”,什么是不符合“义”的“利”。前者的求利是属于“取之有道”,后者的求利则是“小人喻于利”,为君子所不取。这就直接引发了儒家的另一种理论,即“不苛取”,而且是“一毫一厘不苛取”。
 儒家学说对“苛取”和“不苛取”有很严肃的道德判断,“苛取”是小人,而“不苛取”就应该算得上是“儒商”了。从本质上来说,儒商精神反对的是为富不仁,强调的是利以义取。从儒的“穷”和“达”的主张来说,真正的儒商还需要有益于社会,“达则兼济天下”,即要具有一种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一种乐善好施的精神。就是在不“穷”不“达”的情况下,儒商也需要有一种“利他”的精神,最起码要考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可以这么说,儒商从事的本应是纯功利性质的商业,但始终存有超功利的道德追求,让经商行为始终带有非常浓厚的道德色彩。这就是典型的儒商经商理念,是儒商精神对世界商业文明的一个独特贡献。所以,援儒入商是儒家思想在商业中的实践,是一种贾而好儒。
 我们从儒家的经典教义和我们传统的商业道德的对比中,可以看出儒家思想对传统商德的影响。儒家思想强调“礼之用,和为贵 ”,传统的商业理念是“和气生财”;儒家强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无论是传统还是现代商业道德都强调要站在顾客的立场上考虑问题,强调货真价实、童叟无欺,强调在顾客得到完美服务的同时得到商业利益;儒家讲义利之辨,进步的商业道德也强调商人的利益不能置于社会整体利益之上,强调不能因谋求私利而损害消费者利益甚至国家利益。经典儒家教义强调为人必须“言必信,行必果”,而诚实守信在任何时候都是最基本的商业道德。
 儒家的义,从本质上来讲就是“宜”,也就是说要做符合社会公益的事情,如扶危济贫、助残帮困等等,这些都是人对社会所应尽的义务。儒家学说的一个最大的特点,总是将人置于社会的大背景中考虑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用道德的力量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要求不能以“一己之利”而去损害公利、损害他人利益。现代的商业理念也是如此,强调合作,强调不损人利己。儒家思想强调“过犹不及”、“中庸之道”,传统的商业道德强调不谋取暴利,不搞掠夺式的经营,注重商业生态,讲究商人之间、商人和顾客之间的协调发展。儒商实际上奉行的是商业道德秩序学,讲究以道德力量维系商业秩序,其在商而品位超过商,在从事纯功利的商业行为的过程中,总是希望提升自己的精神世界,这就是儒商精神。
 因而,儒商精神应该包括恪守信用,诚信为本,诚实不欺,利以义制,以义取财,仗义疏财等商业道德,是把诚、信、义、恕、让等伦理道德原则贯彻到从商经营之中去,尽量用儒家精神洗涤一味求利的商人习气。
 也许有人认为,商人经商的目的就在于追求利润,而且要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提倡儒商精神岂不牺牲了商业效率吗?我们认为,这里有一个追求商人个体利益或是局部利益最大化还是追求社会利益最大化的问题。放在社会大环境中,商人个体不顾公德、不择手段的求利,乃至于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恰是造成商业生态恶化的主要原因。“效率”似乎是有了,但就社会而言,公平却被抛在了一边,而失去了公平和公正的所谓“效率”,对社会而言却是一种灾难。儒商精神的可贵之处正在于强调了公平原则,而且这种公平不是来自于一种外在的强制力量,而是来自于受儒家思想浸润的商业道德自觉。儒家经典有“性善”和“性恶”之辨,提倡儒商精神就是要在商业经营中保持一种“性善”,使诚、信、义等人性中的美的东西转化成优秀的商业品格,转化成商人的自觉行为,而不单纯靠制度和法律约束。儒商精神实质上是受儒家思想影响的商人在商业行为中的道德“自律”,而非“他律”。提倡儒商精神,从宏观上来看,可大大降低整个社会管理系统的运作成本;即使从商人本身而言,如经常陷入投诉、商业纠纷的旋涡中,对其商业活动肯定是不利的。可以这么说,我们的社会随着儒商队伍的发展壮大,商业环境得到根本的改善,必将有利于商业发展。
 也许有人说,儒商精神提倡的是自律而非他律,而用道德自律抵制几乎是人的本能的利欲,在实践中是否有可操作性?我们认为,古往今来出现的大批商德崇高、业绩不凡的儒商,证明了儒和商是可以兼于一身的。儒和法是中国古代思想中重自律和重他律两种不同的理论,儒家的思想是通过提倡道德伦理、唤醒人们的道德自觉来匡扶人心、匡正社会,当然这些伦理道德一旦被固定下来也有一定的强制性,如后世的“理学”和“礼法”就是如此。法家则是用严刑峻法来规范人的行为。儒家强调道德自觉是导之于前,法家的严刑峻法是导之于后。所以儒家学说从本质上来说是道德秩序学,讲究以道德力量来维系社会秩序,让人追求一种精神自觉。
 儒家学说从来都是只强调人的社会属性,即人际之间的关系。把人际之间的关系调整好了,社会的发展才能和谐、稳定。在社会步入了商品经济时代的今天,儒商精神所提倡的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人与人和谐相处的商业生态文明和义与利、合作与竞争、自强与自律和谐统一的商业伦理精神,具有非常积极的时代意义。儒商精神是儒商所共有的进步商德,是他们在儒家思想熏陶之下对所从事的生产经营、交换本质的独特认识,是受儒家思想浸润的商人在商业经营中所形成的独特的人文精神和人文思想,是对世界商业文化的独特贡献。
 三
 文化,特别是商业文化,是经济的反映,而经济则是文化的基础。什么样的经济会产生什么样的文化,文化也反过来作用于经济,先进的文化对经济起促进作用,落后的文化则对经济起阻碍作用。儒商精神从它诞生和日益明确起,就对规范商业行为起着积极作用,这说明虽然我们的商业文明尚未达到西方那样的发达程度,但我们的商业文化精神却丝毫不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进入了商品经济时代的今天,提倡儒商精神,提倡进步的商德,有利于我们的经济健康有序、持续稳定地发展。
 纯粹的儒商不是简单的商人加文人,与时下取得了一些商业利润就以学问作装点门面的媚俗行为更是毫不相干。做儒商关键不在于学问有多高深,学养有多深厚,而在于对儒家伦理道德的实践程度。有些商人尽管文化程度不很高,但他有向善之念,对儒商思想有一种天然的“慧根”,在商业行为中自然地坚持“不苛取”,坚持取之有道,善于处理好公众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不以获利为唯一目的,也完全可以称之为儒商,而且是有“君子儒”风采的儒商。
 商业行为从来都具有两面性,即一方面促进了商品的流通,激发了商品生产,带来了社会繁荣;另一方面又有不择手段、唯利是图的自发倾向。儒商精神既然能纠商人唯利是图之偏,就使得这种精神在整个商品社会都会起到历久弥新的重要作用。荣氏企业的创办人之一的荣德生曾说:“古之圣贤,其言行不外《大学》之明德,《中庸》之明诚,整心修身,终至国治而天下平。吾辈办事业,亦犹是也,必先正心诚意,实事求是,庶几有成。若一味唯利是图,小人在位,亦则虽有王明阳,亦何补哉?”从这段话中,我们不难看出儒商的一些追求:首先,荣德生先生作为一代儒商,他清醒地意识到,要做一名好的商人,就同时要做一名有道德的高尚的人,两者必须统一于商业行为之中,否则就会“一味唯利是图”;其次,要做一名好的商人,实现的途径是向“古之圣贤”和儒家思想汲取营养,要“明德”、“明诚”,“整心修身”,不能见利忘义。这样“吾辈办事业”才“庶几有成”。这正如明代思想家王明阳在《大学问》中所指出的:“商贾虽终日作买卖,不害其为圣贤”,“其归要在有益于生人之道”。这就是说商贾只要在商业行为中能“致良知”,能恪守儒家教义就行。
 儒家精神还有哪些内涵?我们可以通过中国历史上被奉为儒商的代表人物的行状进行了解。超越个人功利的儒商代表有春秋时的范蠡和计然,战国时的弦高;以卓越的文化水平提升了经营之道的有白圭,他的“人弃我取”、“人取我与”的经商之道可谓是深得市场要领;把经商致富作为一种“致太平”的途径的有清初思想家唐甄,他在《潜书·考功》中说,“为治者不以富民为,而欲幸致太平,是适燕而欲马首指南者也”。他们都是经商从商而不以一己之利,而是以富民强国、安定社会为己任,都是在经商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四
 儒商精神有益于世用。一般商人都非经济方面的理论家,他们在从商方面的宗旨和理念,都是建立在某种文化底蕴基础上的意识和潜意识的产物。儒家思想有益于世用,在于它既崇高又平凡,寻常商人都能在不同程度上去实践,这样一种优秀的本土文化能为我们的商人提供精神源泉。有一位深谙儒商精神的银行家曾说:“古人日常道德之训,永远是真。盖道德非他,乃维持团体合作的必要条件。忠、诚、廉、让四字,余觉其特与商业团体有关。”
 而今,我们面临着严重的道德危机,商业领域欺诈之风日盛,极端功利主义和极端利己主义盛行,信用缺失已成为一种很严重的社会问题;现在“打假”更是一本难念的经,在商业行为中,损人利己,坑蒙拐骗,敲诈勒索现象严重。这些反映的是一种从商者的素质。我们的经济秩序、道德秩序都有一个面临重建的问题。当然,加强法制建设是使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但也要努力提升商人的思想道德水平,利用本土文化,发掘儒商精神,并把它作为一种现代精神来提倡和弘扬,不失是一条有效的途径。哈佛大学教授杜维明说:“世纪之交,我们的地球上贫富悬殊越来越烈,有钱又有权的人如果没有文化担当,没有一种为人类进步的责任感,地球就不会有和平与发展。”可以说,在商人中提倡儒家精神是使商人逐步有“文化担当”的伟大事业,是提倡一种进步商德的客观要求。
 我们强调儒商精神的现代价值,强调要通过对儒商精神的弘扬,来为现实的经济发展服务,其目的和意义正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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