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今日发布认沽权证行权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发行人应于行权期前T-3日和T-1日(T日为行权期起始日),在指定的报纸和网站上,两次刊登权证行权提示性公告。同一交易日内的权证创设、注销与行权申报,按照注销优于行权,行权优于创设的顺序处理相关业务。同一创设人多次创设,申请注销时按照“后创设先被注销”的顺序注销其创设的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