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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收益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一期)简介
概况
本信托计划资金按照优先受益信托资金和次级受益信托资金 2:1 的比例,投资于二级市场的股票组合和其他金融产品以获得信托财产增值。信托期限为 2 年,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信托计划设立规模预定为人民币 9,000 万元,其中定向募集不超过 3,000 万元(含 3,000 万元)的信托资金获得次级受益权,该次级受益权已由安徽兴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全额认购;其余募集不超过 6,000 万元(含 6,000 万元)的信托资金获得优先受益权。
风险特别提示
本信托计划将初始信托财产单位净值设为 1 元,止损线设为 0.80 元,止损线高于获得优先受益权的委托人的本金价值线 0.6667 元(即 6000 万元 /9000 万元)。当信托财产单位净值下跌达到止损线时,受托人将对信托资产平仓止损,信托计划提前结束,以保护优先受益信托资金本金和收益安全,但如果止损后信托财产单位净值低于 0.71 元,将影响优先受益信托资金的收益;低于 0.6667 元时,将导致优先受益信托资金的本金损失。
风险控制
本信托计划优先受益人按其信托资金所占优先受益权信托资金总额的比例享有优先的信托利益。次级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只有在优先受益人应享有的信托利益得到满足后,才能由次级受益人享有。通过优先受益权与次级受益权的结构化设计,实现市场风险首先由次级受益人承担。为避免在信托期限内信托计划资产净值触及平仓线,次级受益人可以随时向信托计划内追加资金,这也增强了优先受益人信托资金的安全。
受托人制定了严密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以有效地降低信托计划地操作风险。 信托资金不得投向与受托人有关联关系的股票;投资于 1 家上市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按市值计算)最高不得超过本信托计划资产净值的 10% ;持有 1 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数额不得超过该公司发行的该证券总额的 10% 。本信托计划不得负债运作,不涉及任何关联交易。
受托人审慎选择 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经纪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为信托资金托管银行。
优先信托受益人收益
信托计划未提前终止,或信托期限未满一年信托计划即提前终止:当时信托财产单位净值≥ 0.71 元时,优先信托资金收益率 =5.2% ;当时信托财产单位净值< 0.71 元时,优先信托资金收益率 =( 信托财产单位净值 - 0.6667)/0.6667 ,但最高不超过 5.2% 。
信托期限满一年,信托计划提前终止的:当时信托财产单位净值≥ 0.71 元时,优先信托资金收益率 =5.2%× 信托计划在第 2 个信托年度实际运行天数 /365 ;当时信托财产单位净值< 0.71 元时,优先信托资金收益率 =( 信托财产单位净值 - 0.6667)/0.6667 ,但最高不超过: 5.2%× 信托计划在第 2 个信托年度实际运行天数 /365 。
受托人在每个信托年度届满或信托终止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从信托专户中向优先受益人分配其信托利益,信托利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次级受益人的信托利益为支付完毕信托费用、优先信托利益、信托报酬后的全部剩余信托利益。
如何投资
信托计划的推介地为上海市,推介期为 2005 年 12 月 5 日 至 2005 年 12 月 31 日 。
推介期间,若签订的信托合同已经达到 200 份(含 200 份),或信托资金总额达到人民币 9,000 万元,推介期提前结束。
每份信托合同金额最低为 30 万元,并可按 1 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请致电中泰信托咨询有关事宜并登记预约认购。中泰信托将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安排预约投资者认购。对非预约投资者,中泰信托不能确保认购成功。
在订立信托合同之前,敬请仔细阅读资金信托计划、合同与风险声明书。
签约办理程序
投资者经过咨询并确认投资后,请按以下手续办理:
1 、自然人投资者:
( 1 )投资者将投资资金办理 转帐本票(本票收款人为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投资者本人) ;
( 2 )投资者带转帐本票、东方卡及身份证原件至中泰信托;如无东方卡,可带转帐本票及身份证原件至中泰信托,由工作人员现场指导办理开卡手续;
( 3 )投资者将转帐本票交工作人员核对;
( 4 )客户将身份证、东方卡交中泰信托工作人员办理签约手续,在一式两份的信托合同上签字;
( 5 )客户签约后,取回本信托计划书一份、信托合同一份、身份证原件及信托投资资金证实书。
2 、机构投资者:
( 1 )以贷记凭证将资金存入本信托计划的资金收付专户;
帐户名称: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东方支行
银行帐号: 076392-97020153910000020
( 2 )持资金入帐回单、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经办人办理此业务的委托书正本、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及法人章至中泰信托;
( 3 )经办人将上述资料交中泰信托工作人员进行签约;
( 4 )经办人在一式两份的协议上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并由本人签字;
( 5 )经办人取走签署的协议书及计划书各一份,并带回本人身份证原件、公章及法人章,其他资料由中泰信托存档备查。
签约时间: 12 月 1 日起 ,工作日的上午 9:15-11:30 ;下午 13:15-16:00 。
办理地址: 浦东大道 720 号国际航运金融大厦 22 楼(浦东大道福山路路口)
交通线路: 地铁陆家嘴站下,而后乘公交 85 路或 81 路至钱仓路站下
咨询电话:中泰信托 50366688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