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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内情况有所不同,香港证监会及交易所并不保证经纪公司的信誉及对投资者的偿付责任,如经纪公司发生支付危机或破产,根据2004年3月31日生效的《证券期货条例》,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高赔偿是每个账户每人15万港币。因此,投资者在选择经纪公司前,须审慎比较,从不同渠道了解经纪公司的业务类别、资信、业务资格等情况,选择可靠的公司处理投资事宜。
一、确保经纪公司及经纪持有证监会发出的适当牌照
在香港证监会网站上发布的“持牌人及注册机构的公众纪录册”一栏,投资者可查阅经纪及机构的注册资料,包括其获发牌从事受监管活动的类别。如从事股票买卖的经纪公司应持有第一类牌照,而从事期货交易的经纪公司则应持有第二类牌照。
香港证监会的公众纪录册载有持牌机构及个人的详尽资料,包括他们的姓名、名称、联络方法、每个牌照所附带的条件、过去5年的纪律处分纪录及每个机构处理客户投诉的渠道。同时,纪录册亦会列出负责监察个别机构进行监管活动的负责人员的姓名,以及可以进行有关受监管活动的业务代表的名单。
银行从事证券及期货业务,则由金管局监管。投资者可在金管局网站上查阅银行经营证券及期货业务的从业人员及主管人员的名单。进行证券及期货业务的银行也须向证监会注册,证监会的公众纪录册也会列出这些注册机构的名称及其主管人员的姓名。
此外,在香港交易所网站的“交易及结算所参与者”中,可查到所有联交所和期交所开业和交易权持有人的名单。
如果想通过香港经纪公司买卖海外股票或期货,首先要查证相关的经纪公司是否在当地监管机构领有牌照。香港证监会并无权力监管海外交易活动,也不能监管在香港以外营运的经纪公司。
二、比较不同经纪公司的服务
2003年4月1日,香港取消最低佣金制度。视提供的服务不同,各家经纪公司在征收佣金、交收费及股份存仓费等收费上会有一些差异。有些经纪公司收费低廉,但服务只限于买卖指示的执行,另一些则会同时提供一系列如研究、投资顾问等其他服务。此外,一些经纪公司会提供网上交易服务、全权委托账户或保证金账户等特别服务,另一些只允许客户开立现金账户。投资者在选择经纪公司时要多做比较。开户前,应先仔细了解各项收费细则及提供的服务类别,有时收费最低的经纪公司未必是最适合的。
三、开户
在开立交易账户前,投资者必须与经纪公司或银行签订客户协议,并填写开户表格。根据《证券期货管理条例》,客户可要求经纪公司或银行以中、英两种语言或其中任何一种语言签订,经纪公司或银行须以客户熟悉的语言向其解释协议内容,特别是所涉及交易类别的风险披露声明,并将协议副本交客户留存。协议内容包括经纪公司所提供的服务、交易条款及投资者和经纪公司双方各自的权责。不同的投资活动涉及的风险各异,风险披露声明旨在提醒投资者进行不同投资活动(例如,买卖创业板股票、衍生产品等)的潜在风险。投资者应详阅风险披露声明,遇有疑问,应向经纪公司逐条咨询。
与中国内地市场不同,在香港,如果选择在经纪公司或银行开户,投资者的股票首先是托管在该经纪公司或银行,该经纪公司或银行将客户和其自有的股票集中起来,托管于香港结算公司。从香港结算公司的记录来看,该经纪公司或银行是所属股票的直接持有人。投资者如要监察经纪公司代为存放于中央结算系统账户内的股份的调动情况,可以通过经纪公司开立一个附寄结单服务的股份独立账户。完成这个安排后,该投资者的股份将与经纪公司及其他客户的股份分开。每当账户有任何股份调动,中央结算系统都会直接向投资者发出股份转移日结单。然而,开设这种账户后,经纪公司依然对投资者在账户内的股份有完全控制权。
投资者若要直接控制自己的股份,可考虑在香港中央结算公司开立投资者账户。但目前此类账户的申请者只限于香港本地居民及注册于香港或百慕大的公司。此类账户与国内的股东账户相似,所有的股票以开户者的名义直接托管在香港中央结算公司。但与国内不同的是,结算公司会向投资者直接寄送账户活动结单及月结单,监察股份的变动情况。虽然在开立此类账户后,投资者仍要通过经纪公司进行买卖,但香港结算公司只会在获得投资者的确认指示后,才会将股份转移到投资者指定的经纪公司的账户。
根据是否可进行融资划分,交易账户可分为两类:现金账户和保证金账户。
(1)现金账户。
投资者在买入的股票指令执行后,必须在客户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交付买入证券的全部金额。
(2)保证金账户。
投资者在买入股票的指令执行后,只须在客户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交付买入证券的部分金额,余额由证券经纪公司或银行以客户账户上的证券作抵押提供融资支付。一般来说,蓝筹股的抵押比例在70%左右。
开立保证金账户,投资者还须注意以下风险:
A.需存入额外现金或股票补仓。
如果抵押品的市值下跌,经纪公司可能会要求客户在短时间内补仓,将额外的现金或股票存入账户。此外,如作为抵押品的股票停牌,经纪公司也可能要求客户补仓。
B.可能会被斩仓。
如果未能及时补仓,经纪公司可能会替客户斩仓,不计价格卖出股份,以填补保证金不足。在此情况下,经纪公司将有权决定卖出哪些股份,并可能在未经客户同意下把股份卖出。
C.亏损可超出存入的保证金金额。
如果在斩仓后,所得款项仍不足以偿还贷款,客户除了赔掉全部已存入的保证金外,更要承担账户内的一切余额欠款。
D.市场出现抛售活动时,可能会触发连续性下跌。
股价下跌会触发经纪公司要求客户补仓,导致一些投资者的股份以亏损的价格被斩仓卖出。不断的补仓与斩仓可造成恶性循环,令大市跌势加剧,进一步推低市场而引发新一轮的补仓潮,大幅借贷进行杠杆式投资的投资者可能血本无归。如2004年6月,远东生物制药(0399)股价在70分钟内跌去92%,即是此类抵押的股票被斩仓所引起的。
E.在未申请融资的情况下,股份也有可能被抵押。
经纪公司通常会要求保证金客户签署授权书,授予其将账户内的股份进行抵押的权力,以便经纪公司向银行贷款。一旦经纪公司无力偿还有关贷款,银行将有权把抵押品出售套现,并自行决定卖出哪些股份。这就是将抵押品汇集所带来的“汇集风险”。根据授权的条款的不同,即使客户全数付清购买股份的款项,并从未使用过保证金信贷服务,经纪公司也有可能把客户保证金账户内的股份汇集及抵押给银行。因此,如果不打算进行保证金买卖,投资者便不要开立保证金账户,或签署抵押股份的授权书。
获证监会发牌或注册进行证券交易的中介机构,以及获发牌提供证券保证金融资的机构,都可以提供证券保证金融资业务。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账户划分方法,如:
联名账户,即两个人共同拥有同一账户。两个人中任何一人对账户有完全的处置权。
全权委托账户:投资者授权经纪公司或其职员代为进行交易。但投资者须充分认识到交易的风险,在授权书内须清楚列明投资目标和能够承受的风险。有关授权须每年以书面方式重新确认。客户协议将明确列明账户为全权委托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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