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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结束的市人大常委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执法检查显示,今年上半年,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查处存在欠薪行为的单位2024户。 浦东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统计表明,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就欠薪问题发生纠纷,主要是由工资支付时间、工资支付金额或方式两种情况引发的。年终岁末是欠薪纠纷高发期,有关专家提醒职工,用好法律武器,才能看好自己的钱包。 “年薪”也要按月付 【案例】陈先生应聘到一家公司做销售,并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年薪为人民币3万元,公司按年支付工资,支付日期为每年12月30日。 工作4个月后,陈先生发现该公司负债累累,加上自己无生活来源,于是向公司要求支付已工作期间的工资,并改为按月支付,遭公司拒绝。于是陈先生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经调解,公司最后同意了陈先生的要求。 【点评】《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按月支付。用人单位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工资,超过当月规定的日期发放工资是违法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对年薪制有明确规定,凡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工资,年终或考核周期期满时结算。 抵债商品不能替工资 【案例】张先生是某汽车贸易公司销售人员。今年8月,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其它公司的抵债商品———吸尘器以每台150元的价格,作为工资发放给员工,每人发8台。同时,每个员工被扣除人民币1200元。 张某以家庭经济困难为由,要求公司全额发放工资1500元。可公司答复:以吸尘器抵发工资是经董事会研究决定的,目的是盘活公司资金、减少公司损失。 【点评】《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讨薪勿用过激手段 【案例】日前,某工地有3人爬上塔吊扬言自杀。民警闻讯赶到现场,只见离地面20多米高的塔吊臂上,3名男子高喊:“把工资付给我们,否则就不活了……” 原来,包工头已8个月没发工资,造成这几名民工无法回家。劳动监察部门责成包工头马上发放工资。3名民工虽然拿到了遭拖欠的部分工资,但也因扰乱公共秩序,受到治安拘留15天的处罚。 【点评】员工发现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对于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纠纷,可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对于拖欠工资的案件与集体纠纷,劳动部门会根据法律规定,从快处理。采取过激行为不仅会激化矛盾,一旦扰乱公共秩序,还将承担法律责任。 (记者 周文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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