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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论述了漳州市粮食批发市场发育的基本情况, 规范粮食流通秩序以及强化粮食市场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 漳州市粮食批发市场发育的基本情况 70年代,漳州市属于粮食净调出地区。近几年来,由于农业生产结构不断调整,耕地面积每年递减4万亩左右,粮食种植面积也随之逐年减少,故漳州成了粮食自给不足的地区。每年运入粮食10多亿公斤,除4亿公斤补充当地消费外,其余的经加工再批发销往泉州、厦门和广东。至1998年底,漳州市粮行米市有900多家,主要集中在漳州浦口和龙海市,省际间粮食流通活跃,市场发育具有以下特征: 1. 市场作用不断增强。漳州市每年引入的粮食占很大比重,在本市1.65亿公斤的定购任务中,有2/3的比重是通过“纸粮”转化为实物。可见漳州市粮食供求平衡,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市场的作用。从浦口粮食批发市场经营情况看,场内38家企业与安徽等省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经营关系,品种和数量基本适应市场需求。每年由此加工再批发经营的粮食达70多万吨,逐步发展成为闽粤地区粮食加工、贸易的集散地。 2. 市场机制不断发育。漳州市粮食市场的发育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市场竞争机制、供求规律、风险机制的作用和价值规律的影响。从竞争机制看,市场经营主体中,非国有的粮行米市占很大比重,打破了国有粮食企业独家经营,形成公开竞争的格局;从供需关系上看,粮食交易是竞争的市场行为,不受政府计划指标限制,更不受政府定购价、保护价的限制,而是时刻受到价值规律的调节和供求规律的制约;从风险机制看,由于企业自负盈亏的特征,使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既要以取得最大利润为目标,又要以最小风险为目的,为此,千方百计减少环节、降低成本、组织适销对路的品种,紧跟市场粮价吞吐,盈利的动力和破产的压力,时时处处对其发生作用。因此,漳州市粮食市场中已出现一批黯熟粮食经营之道,决策灵活,年经营量在万吨以上的大户。 3. 市场建设正在兴起。漳州市政府充分重视发挥粮行米市在“引粮入漳”中的积极作用。为了规范粮行米市的经营行为,由市政府牵头现正兴建漳州粮食批发市场。龙文区政府牵头,由粮食经营者联合集资,统一征地,统一规划,统一配备设施,统一贷款,统一服务配套的粮食加工交易市场于1998年10月建成。 目前存在的问题:一是市场管理组织不健全。目前粮食市场一般只是作为粮食加工和批发的场所,管理方法主要沿袭工商、税务定期收取税、费的一般小商品管理方式,市场内尚未建立专门、协调有力的管理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粮食和市场经营的有序运行。二是市场交易规则不完善。1998年国务院颁布了《粮食收购条例》,国家计委等四部门下发了《粮食销售发票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分别就收购和运销两个环节制定了规则,但由于销区粮食交易是多环节的,所以运销票据管理规则还要进一步完善。三是大市场尚未形成。漳州现有有形市场少,有的批发交易就在农贸市场或路边店铺进行,交易分散,方式各异,管理混乱;现有的市场中,缺少信息通讯网络,不适应大市场、大流通的要求;特别是粮食市场中,国有粮食企业竞争力不强,经营比重不足1/3。这些因素的存在,难以实现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合理机制,也难以确保供求平衡。四是建设缺乏资金。 二、 规范粮食流通秩序 强化粮食市场管理的主要措施 1. 实施批发准入制度。前几年,漳州市粮行米市批发业务管理不规范,批发主体处于过多、过滥、过度竞争状态,企业发展不稳定,经济效益不好。针对这种情况,1998年漳州市政府批转粮食局、工商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收购市场管理、清理整顿粮食批发的意见》,对批发经营企业实行批发准入制度,即采用“一证一照”管理办法,规定了粮食批发企业必须具备50万元的自有经营资金和80万公斤有效仓容的开办条件以及执行丰年最低库存量和歉年最高库存量的规定。通过清理整顿,已向200多家符合规定的经营者核发《粮食批发资格证》,其中有150家批发经营户采用股份性质合资成立了57家企业,企业的经营集约度有了明显提高,市场有效竞争力明显增强,促进了粮食流通的有序性,为实现顺价销售创造了有利的经营环境。 2. 组建粮食市场稽查队。各县牗市、区牘有108人参加粮食稽查队,其中工商部门35人,粮食部门73人,罚没收入归地方财政,经费由地方财政解决。1998年全市粮食系统配合工商、公安等部门共抽调1000人次,对粮食收购市场进行巡迥检查,加强了对非法收购粮食行为的打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夏购和秋购期间共查处非法收购粮食案件87起,没收粮食300多吨,罚没金额1.1万元。粮食非法收购得到初步遏制。 3. 加强粮食销售票证管理。为了落实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局、国家粮食储备局《关于粮食销售发票使用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强粮食运销渠道发票的领用和管理,最近市政府批转了市粮食局、市国税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做好粮食销售发票领用工作的通知》,强调粮食批发必须证照齐备,才能领用粮食销售发票,对无证和无照从事粮食批发、运销者,按非法批发予以查处;对其所持的粮食销售发票,按国家计委等四部门文件规定,由粮食稽查队和税务稽查部门联合稽查,并交由税务部门处理。上述罚没上缴地方财政,稽查经费由地方财政解决。 三、 启示与思考 1. 各级政府强化执法意识是加强市场管理的前提。国务院《粮食收购条例》和《粮食购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出台,标志着粮食流通管理体制进入法制轨道。党的十五大也明确提出要依法治国的方略,福建省也提出要依法治省、依法治市。这些必须融入粮食行政管理、粮食市场管理中。“引粮入闽”、“引粮入漳”必须以执行国务院上述的《条例》《办法》为前提,增强执法意识。唯有这样,才能做到依法治粮,也才能通过市场管理与执法实现国有收储企业顺价销售和粮食宏观调控,减轻各级政府的财政负担。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各级政府实施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管理的职能。为此,粮食部门要把参予粮食市场管理作为实施粮食行业管理的切入点,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支持下,建立健全批发市场管理机构,对尚未建立粮食批发市场的,由当地粮食部门指定相应的业务处室,具体行使市场管理职能,管好粮食市场。 2. 抓住重点是加强市场管理的有效形式。漳州市针对粮食市场中的重要关口,采取了对批发市场经营主体资格的准入制度,制定运销票据领取和发放管理办法,加强了粮食市场稽查办法。这是适应当前粮食流通体制而建立的一套比较完整的管理措施和较有力的手段。批发准入制度的实施,重新审核保留了200多家具备从事粮食批发经营条件的企业;对跨县市粮食调运采取资格认证,凡是不具备批发经营资格的,不能领取运销票据,保证了粮食有序流通;加强市场稽查,对插手收购市场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在市场管理中,三个关口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更相互促进。在实践中,虽然起步阶段阻力很大,但还是行之有效的。 3. 加大资金投入是加快市场建设的关键。福建省在市场建设方面,尤其是县以上批发市场建设上还相对滞后。因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建立粮食流通新体制的高度,把市场建设纳入地方发展规划,抓紧抓好。在市场建设资金筹措方面,可以借鉴浦口粮食市场的做法。建议省级有关部门,从网点建设资金中切出一块,专门安排区域性粮食批发市场中的组织机构和信息网络建设,以利于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4.组建粮食行业协会是构建粮食市场体系的迫切需要。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政府不再直接干预企业微观经营活动。但是政府必须通过一个相应的载体,传递政策信息,指导企业交易,企业间也需要有一个行业自律机构,协调价格,有序竞争。为此,要加快成立粮食行业协会。根据自愿的原则,吸收粮食经营者加入行业协会,逐步发挥行业协会服务、沟通的作用,避免无序竞争,保障粮食合理流通,保证政府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 中国粮食经济 福建省粮食市场调研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