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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了日本政府规划市场的建设,政府在建设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方面的指导思想,政府(市场建设者)制定法规及条例,政府的监督和调控作用。 一、 政府规划市场的建设 日本农产品市场被公认是世界上比较先进的、制度化的市场。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和改造一直是在政府的规划下进行的,并始终受到《市场法》的保护,因此,农产品批发市场自选址起就非常规范。这不仅避免了同一地区内重复建设的问题,还节省了大量资源,如土地和资金。 日本政府1924年3月制定了第一部《批发市场法》。随着《批发市场法》的出台,原先的农产品市场开始在该法指导下走向规范。与此同时,日本政府也兴建了一批“中央”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如1927年京都市府根据《批发市场法》,率先开设了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1930~1931年,高知市、大阪市、横浜市随后开设了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1932年,神户市也开设了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 东京地区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的开设比较晚。由于1923年关东大地震给东京地区造成了极大的灾害,所以当时以鱼类市场为主的一些农产品市场都成了一片废墟。随着《批发市场法》的公布以及各地区的中央批发市场的开设,东京地方(当时为市)政府也开始筹划开设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之事。首先,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如:禁止原来农产品市场的恢复开设;由东京市政府规划开设了临时市场,并接收原来市场交易人员。1935年,正式开设了东京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 这些中央批发市场的开设,都首先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划,然后报请农林水产大臣审批;得到批准后,再由地方申请部门在指定的区域内建设施实。这一时期的中央批发市场虽然也称“中央”批发市场,但初期的中央批发市场在许多方面还很不完善,如交易方法、价格的形成及信息公开等方面都不如人意,甚至卫生也得不到保障。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为了进一步改善中央批发市场的交易状况和确保市民的生活安定,日本政府不断加强了对中央批发市场的管理。如,东京中央批发市场至今已进行了六次大的调整;在调整过程中,除了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完善各种设施外,同时也对市场管理措施进行了修改。例如,东京都第六次中央批发市场调整的主要内容有:①加强对交易业者的管理;②发展多种交易方法;③进一步公开交易信息;④加强对进口鲜活商品的控制力度;⑤举办更多的市场节(市场交易会)。由此可见日本政府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重视程度。 二、 政府在建设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方面的指导思想 日本政府对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而且,日本政府在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建设过程中,始终贯彻了这一指导思想。由于农产品在流通中有着保鲜难、不易长期保存的特点,而农产品鲜度的降低又会影响价格的变动,因此,放任农产品自由交易,就会造成不当的竞争和不合理的交易。日本政府认为,对此若不严加管理就会给消费者及生产者造成损害,而且还会导致卫生、疾病等社会问题,给社会的安定造成严重的影响,所以要通过政府的职能保障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在上述思想指导下,日本的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一般都具有如下功能: 1. 组织进货功能。即从国内外组织各种货源,以保证供给,满足需求。 2. 公正交易功能。中央批发市场是由地方政府开设,并由该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市场的管理与监督。 市场的批发交易是在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按照法规公正地进行。市场内的交易主要是以竞卖或招标形式进行。交易价格每天要在报上登载,向全国生产者及消费者通报。 3. 公平价格功能。在中央批发市场内,代表供货者信誉的中间批发商、进场交易者的作用相当重要。中间批发商、进场交易者对产品的质量、新鲜度以及对市场的供给与需求都必须具有正确的判断能力。因此,通过中间批发商和进场交易者,可使交易价格能够比较公正地反映供求。 4. 交易决算功能。为保证生产者或供货者能够及时收取货款,交易货款的决算一般实行当日及代理决算。 5. 经费节约功能。中央批发市场的设置,为众多的买方与卖方集中到一个场所,并为进行大量的、品种繁多的产品交易提供了方便。对供货者来讲,产品大量、集中地送到市场,可以节减许多费用。对零售商来讲,其所购物品如能在同一场所内购得,也可节约费用。因此,中央批发市场的开设,起到了节减流通费用的作用,不仅使供货者、场内批发商、交易人都能受益,而且使消费者的利益得到了保护。 6. 提供信息的功能。每天公布交易量及价格,使生产者及消费者及时了解市场信息,参与监督批发市场的交易,保证公平竞争。 7. 卫生保障功能。鲜活农产品交易场所,卫生能否得到保障关系重大,特别象中央批发市场那样大量进行鲜活农产品交易的场所,更是如此。中央批发市场在开设者(地方政府)的直接监督下,加强和完善了卫生保障设施,并加强了对废物处理、垃圾清扫、害虫驱杀以及食品卫生的监视等工作,从而使卫生得到了保障。 三、 政府(市场建设者)制定法规及条例 日本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在中央批发市场开设之前,由于没有市场交易法规及条令,所以市场内的交易是非常混乱的,且价格的形成也不公正。当时的交易主要通过一种原始的习惯交易方法,即,交易双方私下里商定价格,然后成交。这种交易形式是一种黑匣子式交易,价格不公开,往往助长诈欺行为。正是为了确保市场交易的公正性,日本政府才决定建设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并制定了《批发市场法》。在中央批发市场开设后,政府(市场开设者)又制定了市场交易法规及条例,以确保市场内的正常交易。除中央政府制定的《批发市场法》外,各地政府也相应制定了各种具体的法规和实施条例。如东京都政府根据《批发市场法》制定了《东京都中央批发市场条例》及《东京都地方批发市场条例》等。所以,日本的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的建设和经营始终是在法制下进行的。 四、 政府的监督和调控作用 日本的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主要承包给批发商来经营,而建设者(地方政府)主要起着监督和调控作用。以东京为例,中央批发市场的开设,主要是东京都府主管部门规划和建设实施的。市场开设以后,承包给批发商经营,但主管部门在市场内设置市场管理业务科,专门对场内的经营进行监督、管理。其主要监管内容有:①根据《批发市场法》制定或废除中央批发市场的交易法规和条例;②负责审批进场交易者的资格以及对批发商、中间商的交易行为、经营状况、资产内容等进行监查;③根据交易状况制定改善计划及实施细则;④批准市场内设施的使用及维护管理;⑤制定及实施市场内设施调整计划;⑥经营、管理水、电及电信等辅助性业务;⑦负责场内环境卫生及治安;⑧提供信息服务,编制各种统计资料和介绍资料,供学者、研究人员及有关人士使用。 由上可以看出,日本政府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监管作用是比较完备的,正因为有了这些监督和管理,才保证了市场的正常运行、农产品的正常流通和市民的日常消费。 五、《新批发市场法》是现代化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形成的保证 从1924年日本政府制定第一部农产品批发市场法以后,虽对该法又进行了4次修改,但是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城市规模趋大,居民消费出现多样化,农产品生产者走向大型化,零售业的发展日趋现代化,当时的市场法已无法适应新经济形势下的农产品批发业的需要。于是,日本政府于1971年4月又颁布了《新批发市场法》,新市场法一直实施至今。 《新批发市场法》主要修改了三方面的内容: 第一, 为了促进批发市场调整计划的实施,首先由农林水产大臣制定《批发市场调整的基本方针》和《中央批发市场调整计划》;然后,各都、道、府、县据此再制定各都、道、府、县的批发市场调整计划。 第二, 针对中央批发市场的开设及运作规范性重作调整。新法特别强调加强交易的公平性、价格形成的公正性以及成交率的提高。此外,立足于保持流通秩序的稳定性,新批发市场法针对竞卖或投标交易原则、委托贩卖交易原则以及特别情况下的贩卖交易原则,增加了新的规定,特别对批发下家人数的限制、竞卖人的资格要求以及中间批发商的业务内容都作了新的规定。 第三, 关于中央批发市场以外的批发市场,新法规定,如达到一定规模的地方批发市场根据该市场的开设及业务内容制定市场条例,然后报请有关都、道、府、县政府部门,获得批准后方可开业。 该法颁布以后,各地方政府又根据该法制定了一系列本地市场的交易法规及条例,并加强了对法规和条例的执行与监督。如东京都中央批发市场根据新的批发市场法,废止了从前的业务规章,按该法制定了新的《东京都中央批发市场条例》,并遵照新市场条例来经营和管理市场。这一新批发市场法的实施使得日本的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走上了制度化和现代化的道路。 综上所述,日本政府在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现代化建设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现在已经进入了市场经济时代,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现代化建设,不仅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现代化建设,也关系到全体国民的日常生活。因此,在我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也需根据我国的国情并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使我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事业尽快地走上规范化、现代化的道路。 外国经济与管理 门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