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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如果银行卡不慎丢失,被人捡到后猜对了密码,冒领了钱,将被认定为持卡人对信用卡保管不善。除非嫌犯退回赃款,否则损失由持卡人全额承担,银行方面不负任何责任。
这不算一个新现象,但也应时刻牵紧你的神经。
一张又一张信用卡、银行卡把我们的皮夹塞得越来越鼓、越来越硬。“卡时代”的到来,既让我们享受了消费的便捷,也增加了我们的“心理安全”———就算丢了卡,也不一定会丢钱,还有密码这道“防火墙”呢。
或许正是这种对密码的“高度信任”,让有些卡主反而放松了警惕,结果犯下了极为低级的错误。
案例一:6个“8”,白搭!
不久前,某KTV工作人员报案称,皮夹被窃了,里面有一张银行卡。她发现后立即通知银行消卡,但还是晚了一步,卡里已经被人提走6700元。
警方根据ATM机的取款人录像,将犯罪嫌疑人迅速抓获。嫌犯如实供述说,她在KTV内捡到一个钱夹,有张银行卡和身份证。她迅速前往ATM机,试着把身份证上的出身日期作为密码输入取款,但都没有成功。第3次瞎输了6个8,竟歪打正着,猜对了密码。嫌犯相继从卡中取出6700元。
提醒:不能怪嫌犯运气好,只能怪卡主太偷懒。6个“8”、6个“1”、“123456”以及出生日期,这些都是最不适合用作密码的数字组合。
案例二:“钥匙就在房门外”
2005年8月8日下午,上海虹桥地区,4名外来人员盯上一幢民宅。望风的望风,翻窗的翻窗,踹门的踹门。很快就获得了“丰收”———一张银行卡和一个写有银行卡密码的信封。也许怕自己记忆力不佳,户主粗心大意地把密码写在了信封上,而且和卡放在一起。一次疏忽铸成大错,嫌犯转眼便到银行账台和取款机输入密码,取走了2.5万元。
3个月后,本案告破,但那2万多元钱,却早已被挥霍殆尽。
提醒:把密码和银行卡放在一起,就像把钥匙挂在门把手上,危险系数大大增加。其实,把密码写在纸上本身就是一个很不好的习惯,写密码的纸和卡放在一起,等于送钱给盗贼;分开放,又往往会记不清这是哪张卡的密码。建议密码全部用心记,实在记不住,拿着身份证自己到银行解决,虽说麻烦,但总比不安全好。
案例三:人走卡留
2005年5月,孙先生到本市金汇路一家银行用工行灵通卡在ATM机上取了1000元人民币,由于心急,竟忘记把卡退出ATM机。过了约20分钟,他猛然警醒,连忙赶回,卡已经没了。他马上打电话到银行挂失,发现密码被人修改。紧接着到网上银行查询,发现卡上的钱被人分三次取走。第一与第二次都是在ATM机上,各取了1600元(最高限额),第三次是在银行柜台,取走了4万元。取钱的整个过程只有40分钟。
2005年8月,犯罪嫌疑人葛某落网。他交代说,那天他到ATM机上查询账户,没想到里面正塞着一张卡,页面还没有返回,他马上按下“继续服务”按钮,查到卡的余额,又修改了密码。在银行取钱时,葛某顺手签下一个假名,但未遭到任何怀疑。
提醒:持卡人操作ATM机时注意力不集中,很容易被不法分子钻空子,最近发生了好多起类似的案件,手法如出一辙:持卡人在ATM机上取钱,当个人账户页面还没有返回时,歹徒故意引开持卡人的视线,同伙趁机塞进一张假卡,并露出一半,持卡人回过头来,误以为卡已经弹出,拿了卡便走。其实,真卡还在机器里,而且正“敞开心扉”。
案例提供:长宁区人民检察院
信用卡长期欠账,会不会变成犯罪?
信用卡诈骗vs信用卡欠账
一般的信用卡欠账属于民事纠纷,属于合同上的违约行为,由民事法律调整。而信用卡诈骗属于犯罪行为,由刑法调整。
我国新近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对信用卡诈骗作出了明确规定,只有符合以下4个特征,才会被认定为犯罪: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3、冒用他人信用卡;4、恶意透支。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如果出差、遗忘、经济不景气……
这些原因造成的长时间不还款,都不算恶意透支,不构成犯罪。要构成诈骗,刑法已经明确规定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有合理理由而暂时无法或无力归还,只要主观上仍有归还愿望的,不构成犯罪。
认定信用卡诈骗也有难度
认定信用卡诈骗的难度在于如何从“客观行为”来把握“主观思想”。在具体案件的审理时,可能因为承办人员认识上的差异,导致对同一个事实出现不同的认定结果。毕竟行为人当时心里究竟怎么想,只有他自己知道。比如某人一口气办了好几张信用卡,每张都透支很多,刚开始两个月正常还款,后来就还不出了,如何准确认定他不还款的原因?是故意“非法占有”,还是“有心无力”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