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在进行中的中消协“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评选,候选的20个条款中有3条来自保险业。3月1日,晨报《保险陷阱:搭售、诱导、推诿》一文中就指出,这3条“不平等格式条款候选”恰恰是折射了目前保险业搭售、诱导、推诿这3类猫腻。其实,在日常投保中,诸多有意无意的保险陷阱,已让谈“保”色变的人不少。本期我们细数的5大投保陷阱,当然不是保险中唯一的几个“黑洞”,但是从这些常见的陷阱中,也希望给您举一反三的警示。
陷阱之一
投资分红
投资分红产品大家一般不会陌生。对这类投资型险种我们除了要了解最基本的保费分配、账户管理所需要的成本支出以外,还应该清楚知道投资类的产品是有一定投资风险的,而且选择这类险种的前提是在我们满足自身保障之后再行考虑。
案例:刘女士购买了某公司一款投资型产品,在购买一种投资类保险前,保险代理人拿出了相关的“回报一览表”,并向其承诺肯定会盈利,回报率可达到百分之多少。一年后,收益与当初的预期出入很大,刘女士找到保险公司,却因保险条款中并没有这些内容,保险公司说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分析:保险与其它商品最大的不同,它其实是一纸期货合同,你的保险买得好不好是若干年后才能检验的。因此,保险的原则是最大诚信原则,特别是投资分红类保险,最忌误导。建议投保人购买时首先考虑保险公司的诚信品质;其次要对比各保险公司经营状况、既往的投资业绩;如果没有时间和精力的话,那么,你要请教专业人士货比三家。同时,对代理人口头承诺而保险合同条款中没有的内容,你不能轻信。
陷阱之二
保险条款
对一份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条款,我们一般只重视保险责任方面的利益。实际上,代理人常常也会重点向你推荐保险利益,而对其中的一些责任免除、保费调整、中途退保、专业医疗术语等或回避或含糊其辞。即便投保人问起,代理人则会用保险公司早以培训好的拒绝处理来搪塞。
案例:王先生正打算购买某公司的住院保险,但签约前多问了一句:“为什么条款中会有保险公司保留提高或降低保费的权利时?”代理人搪塞了一句:“这是国际惯例。”他又问:“如果真的保险公司将保费提高了自己又无力支付时该怎么办?”代理人无法给出进一步的解释,支支吾吾说“一般情况下不会的”。还好,这位女士最后还是放弃了这次投保。
分析:购买保险前,消费者一定要索要和仔细研读保险合同条款,不能只听代理人的讲解。如果对条款的一些内容有不明白的地方,应向代理人或保险公司咨询清楚,如果其说法含含糊糊,千万不可盲目投保,以免带来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陷阱之三
巧立名目
投保人中有一个常见现象,就是保险公司为了吸引投保人的眼球,在保险合同中进行必要的包装。一般而言包装产品无可厚非,但是对于利用名目繁多的题目来体现保障之“多”就有点过分了。说白了就是将简单的条款复杂化,反而让投保人更加不能辨别产品的功能。
案例:赵小姐在为自己选择一份住院补贴产品时,代理人向她讲述产品,分别告之:该住院补贴产品分别就每日的住院进行40元/日的津贴、同时还补贴误工费20元/日并且对出院后给付与住院日数相等的出院疗养费30元/日。还再三强调该产品的保障全面。其实说白了就是住一天医院保险公司给100元。
分析:现在市场也有不少医疗、重疾险,号称保障范围相当全面,能够涵盖四五十项疾病等等。仔细分析下来,因为保障范围增加保费堂皇提高不说,实际上比大多数同类险种多保的疾病要么属于罕见型,要么属于条件苛刻型,对于被保险人而言,其实意义真是不大。但经保险公司宣传起来,总给人“保障全、很人性”的错觉。目前保险条款的通俗化问题已引起了保监会重视,投保人选择保险,一个重要原则还是“买适合自己的险种”,不要因为条款或代理人所说保障全面就掉入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