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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保险周刊》接到一位投保人的咨询电话,询问当她发现代理人在售保时夸大保险功能,应该如何捍卫自身经济利益不受损失。
本期《保险案例》将详细解答这类问题,并提醒广大投保人务必在购买保险期间,要具备自我维权的意识。只有当投保人全面了解保险条款后,他才能安心在保险合同上签字,这是投保人维护自身保险权益的最好办法。
读者来信
去年我投保了一份重疾险,当时代理人告诉我,只要我患有重疾,保险公司都会给予理赔的,可今年当我被诊断出肺癌时,保险公司却认为实际治疗方式与保险责任有差异,拒绝给予理赔。后来我请教了一位医学专家,才发现其实这份重疾险对肺癌的理赔条件有很严格的限制要求。
我觉得当时代理人在向我销售保险时夸大了保险理赔范围与保障功能,未能如实告诉我保险条款,便要求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给予全额退保。可保险公司却要求我提供相关证据,当我寻找那位代理人时,却发现他早已离职,我究竟该怎么办才能维护自己利益呢?我真的很生气,很想退保,一了百了。
刘女士
案例聚焦 寻找证据还我清白
一位保险专家解答说,由于刘女士要求全额退保是在犹豫期之后,通常保险公司拥有是否全额退保的决定权。除非刘女士能提供一些有效证据,证明代理人在销售保险过程中,的确存在夸大保险功能、未能如实告知保险条款的行为。如果经保险公司核查,事实证明是由于代理人存在过失,那么保险公司可能会解除刘女士的保险合同,全额退还保费。
但如果刘女士所提供的证据无法证实代理人在售保时存在过失,却要求退保,保险公司是难以退还全额保费的。毕竟保险公司认定刘女士既然在保单上签字,她就已经详细了解了保险条款,代理人的解读条款工作是合格到位的。现在刘女士发觉保险条款内容与自己所理解的有偏差,应属于刘女士的过失———在代理人如实告知条款情况下,尽管刘女士尚未了解清楚,但她仍然主动签订保险合同,所以刘女士只能自我承担相应的保险权益损失。
通常保险公司会打电话回访一些投保人,了解投保人的保险知识,便于核查代理人在销售保险时是否夸大保险功能,同时他们要求代理人将一些保险利益演示表拿给投保人查阅,便于投保人更详尽地了解自身的保险权益。其实保险公司也在积极规避代理人未如实告知保险条款事件的发生,投保人应积极配合保险公司的回访工作,这是投保人维护保险权益的好方式。
这位保险专家建议说,刘女士可以先收集这位代理人夸大保险功能的书面证据,或者找到那位代理人,在保险公司专业人员面前对质,只要代理人承认他的过失,保险公司会根据事实,酌情给予刘女士保险合同最公正的处理。
当然刘女士不应当随意退保,毕竟第一年退保会蒙受较重的经济损失,因为保险公司会从刘女士所缴保费中扣除一笔数额不菲的资金,作为代理人佣金与保单管理费等,其余保费被收入纯保费账户中。如果刘女士执意退保,领到的费用只是这份保单的现金价值,即纯保费账户的资金余额,可通常第一年的现金价值会很少。这样刘女士不但享受不到保险权益,而且还浪费一笔资金,有点得不偿失。
其实刘女士拥有一份重疾险,当自己患病住院时,就能领到一笔数额可观的医疗理赔金,给自己创造良好的医疗条件。但刘女士还应该翻开保单,了解一些重病的理赔条件,就能避免很多理赔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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