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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凌晨5时许,60岁的汕头市民郑国灿从睡梦中惊醒后就再也睡不着了。
当天上午9时,他将在汕头市中院与银行对簿公堂。因为他存放在密不透风的银行保管箱(俗称“保险箱”)里的贵重首饰不翼而飞,而银行方面不仅不承认存放物失窃,更认为银行对他们的保管箱不存在“保管合同”的责任。
他将银行告上法院,要求银行对其失窃的价值28万元的金银首饰进行赔偿。不过,他认为必胜的官司在一审法院却被驳回。决心讨回公道的他及夫人赵雪华于是将该银行告上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是谁打开了保管箱?
郑国灿一家的烦恼其实早在2002年11月15日就开始了。
当天上午,赵雪华走进了中国银行汕头分行,如往常一样出示身份证、签署申请表格、核对印鉴等办妥一系列手续后,在该银行一名特派职员陪同下进入保管库。
在特派职员的专用钥匙的配合下,赵女士打开了保管箱(记者注:每个保管箱有两个钥匙孔,必须在银行的专用钥匙和租用者的钥匙同时使用时才能打开),却发现箱内有被翻过的迹象,只剩下一卷首饰购买发票及房产证件等,包好的780多克金首饰以及她女儿送给他们的两个钻戒等不见了!由于丈夫那里还有一把租用者使用的钥匙,赵女士以为是丈夫拿走了,锁好保管箱后就回家质问他。
“回到家,她就很气愤地质问我为什么拿走那些金银首饰?”郑国灿说,从1989年8月30日起,他们就在中国银行汕头市分行租用了一个保管箱,租金每年100元,银行则将此保管箱的两把钥匙交由他们使用。
“在得知我也没有动过里面的任何东西之后,我们意识到里面的东西被人偷了!”郑国灿说,他们夫妻俩立即向银行负责人反映首饰失窃的情况,并要求报警及封箱以保护现场。银行方面让他们回去等候银行方面对此事的处理。
一个星期后,郑国灿由于没有等到银行的处理情况,并获知银行没有报警。于是向辖区的龙湖区金园派出所报案,11月23日派出所立案,后来交给汕头市龙湖区公安局刑侦大队负责侦查。
今年12月12日上午11时许,记者在中国银行汕头分行采访时发现,该银行的保管箱库房设在该行的一楼,与营业大厅相连。库房里有两个银行保管人员在上班,客人想要打开自己的保管箱,必须在库房的服务台办理身份证核对及签名等多项手续,才能在保管人员的陪同下开启。在这样严密的保安措施下,物品是如何“人间蒸发”的呢?
警方确认“失窃事实” 郑国灿夫妇估算了一下,保管箱内失窃的金银首饰价值约28万,其中包括女儿1999年初花18万元港币从香港购买送给他们的一对钻戒和780克 黄金饰品。
此前,也就是2002年2月份,赵雪华因患心脏病需入院动手术,他们便打算将金首饰变卖。当时他们将保管箱中的金首饰收集在一起,称得重量为780多克。但后来因为有了女儿的资金支持,黄金首饰得以继续存放在保管箱中。同年7月份,赵女士上北京治病之前收拾箱内存放物品时,还见到了该包金首饰。
2003年3月起,龙湖区公安局刑侦大队开始就郑国灿报的“银行保险箱失窃”案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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