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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海安县的张先生最近很困惑,自己开的车明明上了第三者责任险,但在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死亡后自己却要承担全部的赔偿金。近日张先生来信本报,反映安邦财产保险公司在理赔一事上拖延了很长时间,而最终他收到的竟还是一张拒赔通知书。 据张先生介绍,今年3月车主陈先生购买了一辆农用汽车,交由他驾驶,并于今年3月15日在靖江办理了安邦保险公司保险额为10万元的车辆第三人身保险。事有凑巧,在上完保险的第二天,事故竟然发生了。他与正常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使摩托车手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调查,确定他在这起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又经法院调解,确定他赔偿受害方13万元。随后,车主陈先生和他多次联系安邦公司协商理赔一事,并于6月21日、7月12日两次前往安邦江苏分公司。安邦的有关人员在接到他提供的相关资料后表示会给予答复。今年9月,车主陈先生接到安邦江苏分公司的拒赔通知书,该公司决定不给予赔付。 让陈先生和张先生难以理解的是,从3月16日事故发生到现在已经五个多月时间,安邦财产保险公司理赔为什么现在才通知拒赔?明明给车上了第三者责任险,怎么最后驾驶员还要支付所有的赔偿金? 安邦江苏分公司核赔部刘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该案件有一定的复杂性,其中一个拒赔的理由是: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责任中有明确的规定“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在这起案件中,被保险人是车主陈先生,而法院调解的结果是由驾驶员张先生赔偿受害者,陈先生没有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和支付赔偿金即他不用拿一分钱,所以依据法院的调解书,公司决定不给予赔偿。对于为何这么长时间才给出拒赔通知书,刘先生表示一方面是因为此案比较特殊,有一个调查取证的过程,另一方面公司人事变动也对理赔时效带来一定的影响,就这一点公司已经向陈先生和张先生赔礼道歉。 “其实这样的理赔纠纷经常会发生”,江苏保险行业协会负责车险咨询的一位专业人员告诉记者,关键是看法院是如何进行调解和判决的。一般情况下,受害人会把驾驶员连同车主都告上法院,车主一般会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这样保险公司就要承担车主一定的连带责任。在这一起案件中法院的调解结果是车主未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保险公司也有理由拒赔。 这位专业人员还提醒广大买车人,目前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实施细则还没有出台,而保险公司所能提供的第三者责任险格式合同里,有不少免责条款,所以在准备给机动车投保的时候,注意审查保险合同当中的条款,如果发现有的条款不符合自己的利益,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来,看是否能够修改和补充。另外,给车上了保险不等于进了“保险箱”,就万事大吉了,还要认真研究保险条款,规避对自己不利的约定行为,懂得运用条款保护自己的利益。 昨日陈先生和张先生来电本报,表示他们在接到拒赔通知书后已经准备起诉安邦江苏分公司,希望通过法律争取自己的权益。本报对此将给予关注。(记者 黄长满 通讯员 白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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