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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昨公布侦破文物走私大案经过运载快件的货车中搜出古代“砖瓦”,集装箱中查到金元时期“白釉腰形枕”。昨日,在深圳海关和广东省文化厅联合举行的没收走私文物移交仪式现场,深圳海关对外公布了该关侦破的多宗伪报品名走私文物大案,大批国宝被海关截留在海关现场,一批走私文物犯罪分子受到法律严惩。 快件报关竟是文物1999年9月7日,皇岗海关关员在对深圳某通运公司以快件形式报关出口的货车进行现场查验时发现,货车上装载的货物并非该公司申报出口的“陶瓷饰品”,竟然是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一批。海关当场扣留了该批货物。 经鉴定,这些货物为国家禁止出境的一般文物256件,清代建筑构件2件、现代仿品7件。而随后从该公司仓库中查获的另外两个木箱中,装有47件文物,其中禁止出境的国家三级文物6件。 案情重大。皇岗海关立即将案件移交深圳海关缉私局侦查处。侦查处接案后立即组成专案组,全力以赴侦办此案。 据该通运公司人员供述,这批货物是东莞厚街某五金塑胶制品厂的进出口专员洪某联系他们运送的,里面是什么东西他们事先并不知道。经过几个月的艰苦侦查,专案组得知,洪某正准备再次前往东莞厚街找工作。不久,自以为风平浪静的洪某乘火车南下,刚下火车就被等候多时的缉私警察抓捕归案。 据洪某交代,1999年7月,自称是香港籍老板的王某找到自己,让他以所在厂的名义,用快递的方式出口一批“陶瓷”到香港。1999年9月6日,按照王某的安排,洪某联系深圳某通运公司人员到东莞,将装有走私文物的4个木箱以快件形式向皇岗海关报关出口,货物申报为“陶瓷饰品”。 电话本查到古董商线索经查,王某的大舅子胡某案发时曾在该五金塑胶厂打工并参与了搬运文物。办案人员顺藤摸瓜,查明王某的真实姓名即王某棠。 事发后,王某棠“人间蒸发”了。2002年11月,王某棠见风声稍静,准备前往香港寻找生意。当月24日,王某棠在出境时落网。办案干警从王某棠随身携带的一个小电话本中,查到该批走私文物的货主——香港古董商李某的线索。 2003年3月8日,李某在广州入境时被抓获。她供述该批货物是她帮助其台湾客户黄某从国内运往香港的一批古玩和玉器。李某与王某棠商定,由王某棠将这批古玩和玉器运到香港。 在铁的证据面前,王某棠如实交代其让洪某以所在厂的名义,用快递的方式出口一批“陶瓷”到香港的犯罪事实。 记者了解到,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王某棠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洪某、李某也相应被处以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塑胶眼镜盒”原是国宝2004年9月6日,蛇口海关根据线索,在蛇口SCT码头对深圳某货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的一批货物进行查验时发现,申报出口的集装箱装载的货物为塑胶眼镜盒、杂石工艺品等,而实际上装载的货物为腰形瓷枕、各式古陶瓷器和佛像等文物。海关关员当即将这批文物扣留。 经鉴定,这批文物中属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有41项97件,其中二级文物2件、三级文物8件;海关关员最先发现的白釉腰形枕属于金元时期的国家馆藏二级文物,其余均属唐宋和明清时期的文物。 经查,广州的高某于9月3日通过层层转包这批货物,最后委托该公司代理出口。经审讯,高某交代,货主是两个姓蔡的人,其中一个在台湾,另一个在澳门。当年10月,见货物仍未到达,两个蔡某先后赶到广州,入境不久便被伏击民警抓获。目前,此案已被移送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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