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搜索
推荐信息
风险之忧——透析基金融资之争
- 来源: 作者: 07-01-11 01:05:58 浏览量:
- 摘要:风险之忧——透析基金融资之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第五十四条规定:根据开放式基金运营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条件为基金向商业银行申请短期融资。此前,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以铭向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作汇报时表示,鉴于目前仍存在不同意见,建议对此规定暂不修改,待进一步听取意见后再研究。消息人士透露,该条款由负责起草该法的人大财经委提出,在后来的征求意见过程中,引起较多争议。 反对者认为,我国对证券业、银行业、保险业、信托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如果允许基金管理人为基金申请融资,将可能会导致违规银行资金入市,从而带来金融风险。另外,对于可能出现的流动性支付,基金管理公司作为专家理财的公司,理应有充分的财务准备和应对措施。如果基金连支付赎回的能力都没有了,说明经营情况已经非常糟糕,这时候从银行融资进来撑着,对银行来说风险非常大。 而支持者认为,基金管理人为基金申请短期融资,有利于及时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项,避免因巨额赎回给基金管理人造成资金压力,有利于控制证券市场大起大落的风险;同时,基金管理人为基金申请短期融资,可以用证券作担保,不会增加银行的风险。 分析正反两方的意见,我们发现,争议虽大,但出发点是一致的,就是控制风险。对于基金融资对市场波动的风险,赞成者认为是减小的,而反对者认为是扩大的;对于基金融资对银行的风险,赞成者认为是可控的,而反对者则认为是难以控制的。 对此,基金业内人士认为,给予开放式基金出于营运需要的短期融资是必要的。证券市场涨跌难料,一旦有超过一般预期的大量基金持有人赎回,由于我国债券市场的流动性不足,基金将不得不通过出售所持股票以应付赎回。而开放式基金持有的股票多为蓝筹股,它们在整个证券市场中所占的权重较大,大量抛售无疑将加大证券市场的波动风险,甚至产生连锁反应,引发金融风险。这也会损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我国基金业发展趋于规范。尤其是开放式基金,尽管操作风格有所不同,但均未出现过操纵股价等违规行为。而其长线价值投资的理念也已渐成主流,使市场环境大为改善。由此看,开放式基金通过向银行融资而达到其操纵股价、为祸市场的可能性已经很小。 法律界人士认为,银行方面的风险可以通过进一步严格条款的方式加以控制。如对于短期融资的期限、额度及用途作明确限制;要求商业银行从严审查;如果基金管理公司以证券进行质押融资,则可规定较低的质押率和易变现的质押品种。 从经验来看,越是业绩好的基金,其赎回压力也就越大。这是基金投资者一种普遍的逢高减磅心理造成的。一位基金经理这样告诉记者,因此,经营业绩好的开放式基金面临资金方面的困难也就较多。一方面要保持业绩的稳定增长,另一方面还要面对较大的赎回压力。如果能给基金短期融资,其资金使用效率一定可以提高很多,而它的资产质量好,银行的风险也会很小。 一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谈及此事时说,上届人大制定《证券法》时,正处在需要规范股市的时候,很多方面把证券公司管得很紧,但有一条还是放宽了,就是证券公司的短期融资。对金融机构来说,不允许短期融资,不是减小了风险,而是增加了风险。 (中证网)
来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