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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按国际通行的“60岁以上老年人占人口比例10%以上或66岁以上老人占7%以上即开始进入老龄时代”的标准,中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
在我国目前的状况下,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远远未能健全,独生子女政策推行,使4-2-1家庭在未来盛行,一对中年夫妇不可能同时养育四个老年父母,再加自己的儿女;两对老父母遗留的两套住房如欲都作为遗产传给子女,子女也都有了自己的住房,没有居住的需要。
于是,以房养老浮现出来。以房养老是对目前盛行的“养儿防老”和货币养老的有益补充,同时是对个人家庭拥有资源,特别是房产资源价值的最好的发挥利用。
一个小故事说:中国老太太与美国老太太在天堂会面,中国老太太说我辛苦一辈子,终于挣足钱买了自己的房子;美国老太太说,我辛苦一辈子终于把房屋贷款还完了。这个故事曾经被大肆宣扬,按揭贷款购房居住也已成为住房消费的潮流。
但美国老太太的做法是否就是最为明智,将自己拥有资源的运用达到最大化呢?并非如此。比如,该老太太是心满意足上了天堂,遗留的住房还具有相当的价值未予利用,子女继承时一笔客观的遗产税是需要缴纳的。假如该老太太并无子女,或者晚年生活贫苦无依,菲薄的养老金根本不足资用。而个人死亡后的住房却又闲置浪费。能否将老年人死亡后仍会遗留房产的价值,通过一定的方法提前予以贴现变现,得到一笔持续稳定可靠的现金流入,用来解决养老中的资金不足的困难呢?完全是可以的。这就是“以房养老”。
以房养老走近中国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理财研究中心副主任柴效武教授日前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透露,包括平安保险、太平洋保险公司在内的多家保险公司,都有意酝酿推动以房养老业务的研发,并就此与他多次洽谈有关研究与合作,同时浙江省的多家银行在与其接洽的过程中也表现出浓厚的兴趣,以房养老正受到金融机构的日益关注。柴效武在以房养老业务领域的研究已有三四年之久,他告诉《第一财经日报》,以房养老的具体操作模式,如加以细分可以有十余种之多,但国外最为典型的是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模式,即老人将住宅抵押给银行,每期取得贷款用于养老。到老年人去世后再算总账,可能是用房还贷,也可由其子女另外筹措钱财还贷,将已抵押的住房予以赎回。该模式美日英澳等20多个国家相继推出,并受到老年人的青睐。我国由于金融工具不够健全完善,因此该业务尚未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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