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偷换“时段交换”概念 给消费者洗脑 并设下减价优惠圈套诱导 先交钱后签合同还不留证据
法院近日审结一案 原告交费后解除合同 消协提醒:现无相应法律约束 消费者不要盲目签约
昨天,记者从中消协了解到,中消协及地方消协近年来不断收到消费者针对分时度假的投诉。而从2003年本市法院审结首例消费者因分时度假状告度假公司的案件后,近些年法院受理该类型的案件也是络绎不绝。
典型案例
消费者交纳千元才解除会员合同
今年7月8日,东城法院22法庭的庭审随着调解的成功而结束,消费者师先生在交纳了1000元后,解除了那份自己要交纳10080元会费的分时度假合同。
师先生诉称,今年5月28日,其与天伦度假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天伦逍遥卡会员合同,在交了3240元定金后成为天伦逍遥度假会员。合同约定他在未来的5年中总共要交纳10080元,天伦公司提供分时度假旅游。
事后,师先生发现合同将会员的义务规定得很明确,但会员拿着购买的所谓“点数”到国外能够住上什么档次的酒店、入住酒店后可以享受到什么样的服务等问题都没有说明,师先生认为这些都是合同显失公平的地方。并且,他对分时度假的理解是自己享有随时出国度假的权利,但后来发现合同中规定并非如自己所想。
天伦公司答辩表示,一切权益在签订合同时都已经向师先生说明。在辩论结束后,双方表示同意接受调解,师先生在向天伦公司交纳1000元后,后者同意了师先生撤销合同的要求。
招数分析
洗脑式宣传后 让消费者签约
对于师先生遇到的这些问题,中消协消费指导部王前虎主任分析,从他们的统计来看,分时度假目前存在5大陷阱。
偷换概念:在概念上,这些分时度假公司混淆了视听。在美国,“分时度假”实际上应该叫做“时段交换”,并不是度假。而到了中国以后就变成了度假,这在概念上混淆了消费者的视听。而且,分时度假公司的业务员几乎动不动就会称“可以到一百多个国家去旅游”,但事实上,有很多国家是没有对中国开放旅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