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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称,调整退休年龄时机尚未成熟,城镇个体户参保享优惠政策
“我负责任地告诉大家,这次完善制度,单位和个人的缴费负担都不会增加,养老金计发办法的改革和个人账户规模的调整,都只是结构上的调整,退休人员不会降低待遇水平。”昨天上午,针对新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上向中外媒体作上述解读。相关人士还表示,调整退休年龄时机尚未成熟。
《决定》中明确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养老金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城镇企业和职工的缴费比例仍为28%左右,其中单位缴纳20%,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并且,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
国家将为养老保险承担更多责任
昨天上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孟昭喜,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也强调:“这次完善制度,不会增加企业和个人的负担。”
孟昭喜说,这次调整制度,单位的缴费比例没做任何调整,个人账户的规模虽然缩小了,但是也标志着个人在养老保险当中的责任相应也小了,而国家要承担更多的责任。他还肯定地说,计发办法改革之后不会降低退休人员的待遇。
他解释说,针对不同的人群来讲,比如在这次《决定》实施之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他们仍然按照国家原来规定的标准,继续领取养老金,同时随着养老金的调整而增加养老保险的待遇,对他们来讲,不存在降低待遇的问题。
对于另一类“新人”,也就是1997年国家建立统一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以后参加工作的人来说,他们参保之后,将来随着计发办法的改革,他们的基础养老金部分,由于与缴费工资的高低和缴费年限的长短挂钩,一般来说会有所增加,账户养老金由于账户缩小了,会有所减少,但是总体来说,应该和改革之前大体相当,或略有提高。(具体内容见图表)
为保证改革的顺利推进,《决定》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过渡期实行特殊的过渡政策,按照新计发办法,养老金减少的不减发,增加的逐步增加,保证他们的待遇水平能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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