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 金 概 况 |
| 基金代码 | 040005 | 基金简称 | 华安宏利股票基金 |
| 基金全称 | 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类型 | 契约型开放式 |
| 投资目标分类 | 股票型 | | |
| 成立日期 | 2006-9-6 | 存续期限 | |
| 基金管理人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建设银行 |
| 基金经理 | 尚志民 | |
| 发行方式 | 网下申购 | 发行协调人 | |
| 基金总份额 | 163798万 | 流通份额 | 163798万 |
| 认购费率 |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0≤M<100万 1.2% 100万≤M<1000万 0.9% M≥1000万 不超过0.5% |
| 申购费率 |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0≤M<100万 1.5% 100万≤M<1000万 1.0% M≥1000万 不超过0.6% | 赎回费率 | 持有期 赎回费率 365天以内(含第365天) 0.5% 365天-730天(含第730天) 0.25% 730天以上 0 |
| 上市日期 | 2006-8-4 | 上市推荐人 | |
| 上市地点 | 证券交易所场外: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国泰君安、湘财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中信建投、国信证券、中信万通、银河证券、广发证券、兴业证券、光大证券、招商证券 世纪证券 |
| 扩募协调人 | | 扩募股份上市日期 | |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基金发起人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股票投资的目标比例为基金净资产的90%;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调整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最高比例为基金净资产的95%,最低比例不得小于基金净资产的60%;同时基金管理人也可以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适当投资于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回购、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权证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 基金分配原则 |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3、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4、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四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50%;5、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收益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支付现金,基金份额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至0.01份;6、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7、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历史沿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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