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 金 概 况 |
| 基金代码 | 519992 | 基金简称 | 长信增利动态策略基金 |
| 基金全称 | 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类型 | 契约型开放式 |
| 投资目标分类 | 股票型 | | |
| 成立日期 | 2006-11-9 | 存续期限 | |
| 基金管理人 |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民生银行 |
| 基金经理 | 曾芒 | |
| 发行方式 | 网下申购 | 发行协调人 | |
| 基金总份额 | 58062万 | 流通份额 | 58062万 |
| 认购费率 |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前端认购费率 M<50万 1.2% 200万>M≥50万 0.9% 500万>M≥200万 0.6% M≥500万 1000元 持有时间(N,年) 后端认购费率 <1年 1.6% [1,3) 1.1% [3,5) 0.5% ≥5年 0 |
| 申购费率 |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M<50万 1.5% 200万>M≥50万 1.1% 500万>M≥200万 0.8% M≥500万 1000元 持有时间(N,年) 后端申购费率 <1年 1.8% [1,3) 1.2% [3,5) 0.6% ≥5年 0 | 赎回费率 | 持有时间(N,年) 赎回费率 <1年 0.5% [1,2) 0.3% ≥2年 0 |
| 上市日期 | 2006-9-18 | 上市推荐人 | |
| 上市地点 | 证券交易所场外: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生银行、长江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广发证券、光大证券、招商证券、中信建投证券、 兴业证券、湘财证券、东方证券、海通证券、长城证券 |
| 扩募协调人 | | 扩募股份上市日期 | |
| 会计师事务所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
| 基金发起人 |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并上市的股票(含新股配售与增发)、权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其中股票包括所有在交易所上市的A股;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债等;货币市场工具包括各种回购、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同业存款以及剩余期限在1年以内的短期债券等。 |
| 基金分配原则 |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2、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3、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不进行收益分配;7、基金每年分红次数最多不超过12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80%。若年度分红12次后,基金再次达到分红条件,则可分配收益滚存到下一年度进行分配。8、本基金根据基金净值的表现采用程序化的收益分配机制:(1)本基金合同生效后进行第一次收益分配的启动条件是基金净值相对于面值累计涨幅超过10%且每份基金份额的可分配收益不低于0.01元。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满足上述条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分红方案,其中收益分配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可分配收益的80%。(2)本基金进行日常收益分配的启动条件是基金净值相对于前次基金分红后净值的累计涨幅超过10%且每份基金份额的可分配收益不低于0.01元,同时距离基金前次分红的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一旦条件满足,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满足上述条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提出分红方案,其中收益分配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可分配收益的80%。9、若基金份额净值相对于面值或者前次基金分红后净值的累积涨幅未超过10%,在满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进行收益分配。 |
| 历史沿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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