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单组合 | 友邦守护神两全保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 友邦综合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
| 保险利益 | 1、在保险期限内(合同生效90天后),如被保险人不幸罹患以下16种重大疾病或接受以下4种重大手术,即可获得50000元作为首次诊断金。 癌症 失明 慢性肾功能衰竭 失聪 暴发性病毒性肝炎 严重烧伤 再生障碍性贫血 瘫痪 中风 肌营养不良症 急性心肌梗塞 阿耳茨海默氏症 冠状动脉外科手术 良性脑肿瘤 主动脉外科手术 重型脑损伤 心瓣膜手术 细菌性脑脊髓膜炎 重要器官移植手术 植物人 2、被保险人在获得首次诊断金后的第五年仍然生存,可再获得50000元作为康复金或选择在五年内按合同约定的比例提前领取。 3、在保险期限内,如被保险人因意外门诊而导致医药费用开支,将按实际医药费用予以补偿,每次意外伤害最高补偿可达5000元。 4、在保险期限内,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住院而导致医药费用开支,将按实际医药费用予以补偿,每次住院,最高补偿可达10000元。 5、在保险期限内,如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而导致医药费用开支,将按实际医药费用予以补偿,每次住院,最高补偿可达5000元。 6、在保险期限内,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需进行手术治疗,将按实际手术费用获得补偿,每次意外伤害手术,最高补偿可达10000元。 7、在保险期限内,如被保险人因疾病需进行手术治疗,将按实际手术费用获得补偿,每次疾病手术,最高补偿可达5000元。 8、在保险期限内,如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其受益人可获100000元保险金。 9、在保险期限内,如被保险人因意外身故、残疾或烧伤,其受益人最高可获200000元保险金。 10、在保险期限内,如被保险人因特定意外身故、残疾或烧伤,其受益人最高可获300000元保险金。 11、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八周岁,将获得100000 元满期金。
*特定意外事故: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在学校、医院发生火警时而遭受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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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费 | 夫妻二人共同投保,互为受益人,缴费期20年。 丈夫为28岁,每年缴费3979元;妻子为26岁,每年缴费3509元。 共计每年缴费7488元,平均每个月62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