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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看它有哪些发行成本。一是上市费、律师费等固定费用,如果发行人一股也未出售,也必须承担该笔费用。
另外是营运成本,也就是认股证对冲的成本。出售认股证后,发行人要为之对冲,透过高息票据、场外及上市期权、或买卖正股,以将正股的方向性风险对冲,出售认股证所得的收益,便主要用以支付以上成本。
假如认股证到期时处在价内,发行人便要将正股结算价于行使价的差价以现金支付投资者(理论上是等同投资者支付行使价给发行人,发行人将股份现货交给投资者)。发行人当然不会等待认股证到期时,才急忙检查是否有足够的正股持仓,用以支付投资者的结算金额。相反每出售一股认股证时,发行人便会做出对冲。随着认股证的价值变化(价内、到价和价外),发行人会买卖适量的期权(将正股的方向性风险转售)或买卖适量的正股(将正股的方向性风险化解)。透过这些对冲活动,正股价格升跌对发行人已不会构成任何盈利或亏损,也就是说,正股是升是跌对发行人来说没关系。
但是,发行人虽然不冒正股方向性风险,可要冒正股波动性的风险。正股价格的愈波动,发行人的对冲成本愈高。如果所涉及的开支高于出售认股证的收益,发行人就要做亏本生意。如果出现股票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急跌或急升),发行人对冲成本激增,有时更是无法对冲,发行人将出现严重亏损。在97亚洲金融风暴期间,香港市场就发生过这种情况,当时还有发行人撤出认股证市场的迹象。(中金在线特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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