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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栏向大家介绍香港交易所证券市场的一些交易规则,包括最低上落价位的规定、买卖单位、证券的卖空规定及第三代自动对盘及成交系统(AMS/3)的交易参数安排。
股票的买入价及卖出价必须遵守交易所设定的最低上落价位变动,视乎投资者所买卖的股票的价格而有不同的最低上落价位。港交所于05年7月4日缩窄股价30元以上股份的最低上落价位,希望藉此进一步提高市场效率并增加市场流通量,同时亦冀能让交易价位更趋一致。
另外,所有在证券市场买卖的债券及一些被交易所指定的证券(如定息组合股),不论其价格如何,最低上落价位均为0.05元。
在证券市场进行证券买卖一般均以完整买卖单位‘一手’或其倍数进行,例如,汇丰控股(005)股份‘一手’买卖为400股,盈富基金(2800)‘一手’则为500个基金单位;至于衍生认股权证的买卖单位通常较大,有些高至5000个权证单位为‘一手’。一般证券交易均以完整的手数进行,若投资者想买卖不足一手或不完整手数的证券数目(一般称为‘碎股’),便需要特别向经纪提出作碎股买卖,经纪需要用非自动对盘的方式输入交易所的系统内进行买卖;然而,投资者需留意碎股的价格通常都会有别于市价(一般以折让价卖出),亦未必能够保证有足够流通量。
香港的证券法例禁止投资者出售本身并不持有的证券;除非在出售时投资者诚实地相信自己当时拥有一项可即时行使而不附带任何条件的权利,可以将有关证券交付予买方。在落盘卖空证券前,投资者需要与持有该证券的人士订立有效的证券借贷协议,确定借出证券的一方备有足够数量的证券可以借出。此外,只有交易所指定的认可卖空证券方可进行卖空。另外,进行卖空的投资者必须在落盘时向经纪表明该盘是卖空盘,而按照卖空价规则卖空,价格通常不能低于当时的最佳卖出价。
投资者委托经纪输入买卖盘到交易所的AMS/3作证券买卖,要留意AMS/3设有若干规定,并不是任何价格和数量的买卖盘都会接受。以一般自动对盘股份的限价盘来说,可以输入系统的买盘价格可以介乎低于当时买盘价24个价位及当时沽盘价之间;而可以输入系统的沽盘价格则可以介乎高于当时沽盘价24个价位及当时买盘价之间。在所有情况下,买卖盘不得偏离按盘价9倍或以上。
另外,AMS/3设定每个买卖盘可涉及的证券数目以600手为限,而每个经纪代号的未完成买卖盘数目以4000个为限。以每只证券计,同一价盘的轮候名单于持续交易时段最多可有4000个买卖盘,或于开市前时段最多可有10000个买卖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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