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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家是期权产品市场一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主要功能是为期权产品合约提供指定数量的买入卖出价格,维持市场的流通量。一般期权市场都会提供不同行使价及合约月份的期权系列供投资者买卖,由于期权系列众多(以香港交易所指数期权市场为例,总共若有1000条期权系列),有些期权系列,例如远期或价外期权,一般买卖并不如一般期货合约般活跃,如果投资者想买卖这些期权,庄家就可以为投资者开价,方便买卖。
现时,香港交易所的指数期权庄家的责任分为回应报价及持续报价两种:回应报价是当投资者有需要买卖某个期权系列,可以向庄家要求报价,庄家须在指定的时限内开出买入及卖出价供投资者买卖;而持续报价则是庄家在某些指定期权系列在交易时段内持续开出买入及卖出价。
回应报价的庄家须按交易所交易程序的要求回应投资者的报价要求,而回应率必须占每一个月的总要求报价数量不少于70%,而报价要求如下:
1.如有报价要求,庄家要在20秒内回应;
2.庄家需要开出的买入及卖出价;
3.所开出的买入及卖出合约数量不少于5张合约;及
4.可供买卖的报价时间必须不少于20秒,除非在这20秒内,相关指数出现变动,庄家可以为余下时间修订买入及卖出价。
持续报价的庄家要按交易所交易程序的要求提供持续性的报价,在指定的期权系列中,开价的时间不少于每一个月总交易时间的70%。现时,持续报价的庄家可以在指定的40条活跃的期权系列中,选择于其中24条期权系列提供持续报价。报价的要求如下:
1.庄家需要在指定的期权系列中开出的买入及卖出价;
2.所开出的买入及卖出合约数量不少于5张合约;及
3.可供买卖的报价时间必须不少于20秒,除非在这20秒内,相关指数出现变动,庄家可以为余下时间修订买入及卖出价。
此外,无论回应报价或持续报价的庄家所开出的买入及卖出差价必须不超出附表规定的最大买入/卖出差价。
以恒生指数期权为例,在12月1日,2006年1月份行使价15000点的恒指认购期权的期权金买入价为340点,根据以上规定,1月份为第2个合约月份,庄家开出的最大买入/卖出差价应为i)30点或ii)34点(340点×10%),以较高者为准。换言之,在这例子中,庄家可以开出的最大买入/卖出差价为34点。
香港交易所订出上述给庄家最大买入/卖出差价的宽限,是因为市场波幅经常变化,而在一般市况下,庄家为促成交易,在市场会开出较具竞争力的买入/卖出差价,赚取回报。
香港交易所有一套监察系统以衡量庄家按上述交易程序要求报价的状况,若庄家的表现符合上述要求,庄家只需要支付较合约细则规定为低的交易费用,视乎所涉及的产品而定,折扣率为70%至80%左右。若庄家的表现未能符合以上的要求,则他们需要支付正常的交易费用,不能得到折扣的优惠。此外,如果庄家连续两个月未能符合以上的要求,香港交易所有权考虑取消其庄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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