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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本专栏跟大家讲解过当牛熊证发生强制收回事件时的安排,今期会讲解一下牛熊证流通量提供者的功能及其责任。
根据香港交易所的上市规则,牛熊证发行商必须为其所发行的每一只牛熊证委任一名流通量提供者为上市后的牛熊证提供流通量。每名流通量提供者应有‘95××’或‘96××’的经纪代号以资识别。流通量提供者可以是发行商本身、其集团内另一家公司或独立第三者,但必须是交易所参与者。当牛熊证推出后,流通量提供者的名单会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内的牛熊证产品资讯专页(www.hkex.com.hk/cbbc),投资者可随时登入查阅。
流通量提供者对每只牛熊证的确实责任均载于上市文件上。在一般情况下,流通量提供者会以持续提供报价或回应报价要求的形式为牛熊证提供流通量,服务时间由开市后5分钟起直至收市。流通量提供者每次为个别牛熊证报价最少要涉及10手牛熊证,而发行商亦必须在上市文件内注明牛熊证的买卖差价上限。若流通量提供者采用回应报价要求的方式提供流通量,每次回应时间的长短亦需于上市文件内注明。但投资者须注意,虽然牛熊证设有流通量提供者,但亦不能保证投资者可以随时以其目标价格买入或沽出牛熊证。
在某些情况下,流通量提供者毋须提供流通量,例如在开市议价时段以及正式开市后首5分钟、及当牛熊证的正股暂停买卖的时候。另外,若发行商手上已没有牛熊证单位可供发售,流通量提供者将只会提供买入价而不需提供卖出价。
当发行商或流通量提供者的日常营运出现技术困难,或当其时的市况属速动市场及发行商不能对冲其风险等情况下,流通量提供者亦可能会暂时不作出流通量的提供。此外,若牛熊证的理论价值不足0.01港元,流通量提供者一般都不会提供买入价。投资者宜细阅上市文件有关流通量提供者毋须提供流通量的情况。
若投资者需要更多资料,可向你的证券经纪或财务顾问查询,或参阅香港交易所网站内的牛熊证资料(www.hkex.com.hk/cbbc)。
(解构牛熊证之十)港交所交易市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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