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专栏今期会跟读者详细讲解一下买卖牛熊证应注意的地方。
强制收回机制牛熊证设有收回价及强制收回机制,若相关资产价格在到期前任何时候触及收回价,该只牛熊证即提早到期,由发行商收回,其买卖亦会即时终止,整个过程称为‘强制收回事件’。当牛熊证被收回后,即使相关资产价格反弹,该只牛熊证不会再在市场上买卖,投资者亦不会因价格反弹而获利。
遭收回后,N类牛熊证将不会有任何剩余价值。若是R类牛熊证,持有人或可收回少量剩余价值,但在不利的情况下亦可能没有剩余价值。投资者亦应留意当经纪代客户收回剩余价值款项时或会收取服务费用。
杠杆作用由于牛熊证是杠杆产品,牛熊证价格在比例上的变幅会较相关资产为高。若相关资产价格的走向与投资者原先预期的背道而驰,投资者可能要承受比例上更大的损失。
一般来说,收回价与相关资产现价的相差越大,牛熊证被收回的机会越低,因为相关资产的价格需要较大的变动才会触及收回价;但同一时间,收回价与现价的相差越大,杠杆作用便越小。因此,牛熊证并不适合所有类别的投资者,投资者在买卖牛熊证前应先考虑本身能承受多少风险。
限定的有效期牛熊证的有效期有所规定,至指定的到期日为止,可以是3个月至5年不等。若在到期前遭提早收回,牛熊证的有效期将会更短。期间牛熊证的价值会随着相关资产价格的变化而波动,于到期后或遭提早收回后更可能会变得没有价值。
流通量牛熊证发行商须为其所发行的牛熊证委任一名流通量提供者。每名流通量提供者应有‘95××’或‘96××’的代号以资识别。虽然牛熊证设有流通量提供者,但不能保证投资者可以随时以其目标价买入/沽出牛熊证。
(解构牛熊证之五)港交所交易市场科网址︰www.hkex.com.h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