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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27日《证券法》修正案获得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修订后的证券法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修订案看点 法律上解决了五大关注问题
“分业经营、现货交易、融资融券、国企是否允许炒股、银行资金入市”是市场上目前最为关注的五大问题,周正庆指出在新的证券法中对上述问题都做了较好的法律解决。
周正庆表示,为了资本市场规模,修订后的证券法增加了一款,即可以依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这就从法律上对合法的资金入市予以了明确。
同时,在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上,既保留了原来分业经营现有的格局,又对将来几个行业互相交叉综合经营发展做了预期,明确表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样可以稳步地推行综合性的经营。
而在现货交易问题上,新证券法排除了包括期货、期权不利于资本市场稳定的因素。修订为“证券交易要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并在总则中予以强调,为将来搞期货、期权的交易埋下了伏笔。
证券交易制度的完善和规范
“此次修改最主要的着眼点在于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李飞指出,作为此次一个重要的修改,“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在证券交易制度上做了进一步的完善。”李飞表示,修订后的证券法对整个基本制度包括在发行、交易、结算方面上都做了一些调整。同时授权国务院对期货交易等等制订管理办法,扩大了我国证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活动的方式和范围。
同时,在证券公司的经营业务上,为了适应证券公司扩大的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的品种,改变了按照经纪类和综合类公司来管理证券公司的管理办法。新证券法将按照业务的总体水平来设定管理条件。同时也对证券公司的行业风险机制加以完善。
加大和强化对投资者权益保护
“在原来证券法对违法行为规定了处罚的条款基础上,这次的处罚条款增加了三分之一。现在的处罚条款达到了47条。”李飞表示,修订后的证券法对投资者利益做了不遗余力的保护。
今后对于上市公司来说,从上市的受理,一直到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决定,都将由证券交易所来进行资质性的管理。同时在信息披露方面提高透明度,加大民事责任条款,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将实行严格的责任制。“此次特别强调股东和实际的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在幕后怂恿或者指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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