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日前就《证券登记规则》、《证券账户管理规则》两个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至6月5日。 《登记规则》规定,已发行的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前,证券发行人应当在中登公司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办理证券的初始登记。证券变更登记则包括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过户登记、非集中交易过户登记以及证券司法冻结、质押、权证行权、已创设权证的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或回售等引起的其他变更登记。股票终止上市后,股票发行人或其代办机构应当及时到本公司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的退出登记手续,按规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应当办理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登记事宜。 《管理规则》是在对现有的账户管理规则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形成的。规定投资者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应当保证其提交的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应当在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允许的范围内开立和使用相应用途的证券账户,不得将本人的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