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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驻外员工工资改革实施细则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发放规定以外的任何补贴、奖金。法庭认为,由于“刘金宝获正常分得奖金以后,再次私分”,因此,刘金宝这些所得应属贪污。
人欲隐于天理中,甚几甚微。
在一份长达45页的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中,对原中国银行副董事长,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刘金宝及其同案贪污罪的起诉,涉及24项事实指控,其中最后一项表述为∶2000年4月至2003年5月间,该人将其本人及家庭用于交通、用嚏B购买生活用品、家庭宠物治病等个人消费费用共计141多万港元,在中银香港的账外资金中报销。
判决书称,在法庭出示的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刘金宝其妻、女儿及佣人的机票等上述家庭消费支出在正规账目中不好报销,均在“账外资金”中报销。
据一位出席过庭审的人士透露,在141多万港元核销数额中,有出行纪录证实刘因公出行的时间、次数、地点的正常报销的差旅费排除在外,而其间刘个人频频由上海往返香港,与中银香港“出行纪录”多有不符。另一笔涉及家庭宠物治病的报销费用约3000多元,据称刘金宝本人考虑到实在难说得过去,“后将钱补上”。如此多的“不合适发票”,在刘金宝贪污罪的指控中占有141多万港元。
从1996年3月始,刘金宝曾任中行上海分行行长、上海浦东国际金融大厦董事长、中行港澳管理处(下称“港处”)主任等职,后升至中国银行和中银香港高位。从判决书中可见,刘的每一次职位变迁,都会自然发生一系列貌似平常、实则猖獗的职位犯罪行为∶从向海外合作公司划转“考察费”与人私分及作刘个人交房款;到以给管理层发奖金、给员工发春节“利是”及银行礼券、“支持北京申奥活动费”、奖励演出接待人员等为由,单独或与他人侵吞公款;再到购买生活用品、懦O、交通的报销……这些细微处的点滴行为,构成一位金融高官贪污数百万的犯罪事实的累积样本。
而刘金宝为一位在上海影视界的女朋友调换住房所花差价和装修费约计百万元,由上海两家房地产公司买单,其自然因果关系则是这两家公司在刘金宝任上海分行行长期间或刘调离期间,相继拿到了数亿违规贷款。是项构成刘金宝受贿事实的认定。
与诸多金融贪官一样,刘金宝的财产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庭审认定刘对价值人民币1451.15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
刘金宝如此叁宗罪,将给一些放任私欲、不畏法规的金融高官以深刻警醒。
“账外资金”罪源
据新华社报道,2005年8月12日,吉林长春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刘金宝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时,原中银香港副总裁朱赤、丁燕生,分别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原中银香港总裁办总经理张德宝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知情人称,一审判决后,刘金宝已经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位于北京顺义的看守所关押了一段时间后,目前,刘金宝的罹押地是吉林省看守所。据知情人透露,刘金宝目前的状态还算平稳,比最初被罹押时他时而诉说“有些冤”的心态大有改变。给刘金宝及同案作辩护的八位律师中,有两位来自上海翟建、联合律师事务所的刑案诉讼律师,另有六位来自北京康达、友邦和柴傅(此前媒体报道“柴博”有误)律师事务所。这八位辩护人均表示“上诉期未过暂不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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