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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改进贸易外汇收汇与结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旨在进一步改进货物贸易外汇收汇和结汇管理,便利企业正常资金使用,增强贸易外汇真实性管理的有效性。根据《通知》要求,从下月起,外汇管理部门将对收汇单位贸易外汇实行分类管理。
外汇局将按年度对收汇单位进行考核,收汇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列入结汇“关注企业”名单:一是一年内贸易项下的收汇与同期贸易项下应收汇总额相差10%(含10%)以上的;二是一年内因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受到外汇局处罚的;三是根据信用记录、开业期限等,外汇局认为应列入“关注企业”名单的。
《通知》取消了贸易项下外汇收汇与结汇待结汇账户和支付结汇管理。对“关注企业”名单以外的收汇单位,按相关规定直接办理收汇与结汇;对“关注企业”名单以内的收汇单位,经常项目全部收入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经严格审核后办理结汇。
《通知》要求,凡“关注企业”名单以内的收汇单位,经常项目外汇直接结汇或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后结汇,应当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供关于结汇款项性质的书面说明,并按照规定办理。凡列入“关注企业”名单的收汇单位,无法提供材料证明收汇款项性质的,未经外汇局核准,银行不得为其办理结汇手续。
根据要求,经外汇局批准集团公司实行经常项目外汇资金集中收付和集中管理的,被列入“关注企业”名单的成员公司,不得参加所属集团公司的经常项目外汇资金集中收付和集中管理。违反规定的,将取消所属集团公司经常项目外汇资金集中收付和集中管理资格。
《通知》还明确,外汇局对“关注企业”名单每年核定一次,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同时抄送其他外汇局。外汇局应及时以书面文件和电子名单的方式,将本地区及异地外汇局抄送的“关注企业”名单提供给辖内银行,并将"关注企业"名单的确定情况告知相关收汇单位。
《通知》要求,银行要严格按照本通知和其他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加强对贸易外汇资金流入的真实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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