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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这些企业雄心勃勃的扩充计划并不容易实施。 据海南日报(作者杨春虹)报道:在8月1日对全省十几家规模较大的连锁企业的调查中,有关部门遗憾地发现:我省尚处于起步阶段的连锁业,不但遭遇到五六年前国内连锁巨头起步时遇到的政策、资金等困难,还面临着岛内市场小、信息滞后、人才缺乏等不利因素的制约。 连锁店为群众生活带来了便利记者李英挺摄 一位连锁店负责人痛苦地说:总感觉被什么卡住了脖子…… 遭遇“政策之手” 1999年底开业的万福隆超市是我省第一家大卖场,其第二家店去年开业时,采用了内地已经普遍采用的连锁超市的组织管理模式——即设立总部和门店两级管理系统,由总部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采购等,而门店店长只需执行总部指令,管理好卖场服务和秩序即可。 不过,万福隆“试水”的这套连锁超市的标准管理模式,在发展中却遇到了挑战。当该公司按计划开设海口龙珠店及三亚店时被告知:由于新店与明珠店不属同一管辖区域,新店必须单独进行工商注册,相应的各种税费等也只能独立核算、独立缴纳。 然而,一旦各个门店独立核算,连锁业的规模效益将根本无法体现出来,当初确定的蓝图无疑会成败笔! 同样的问题,也落在现在已经拥有28家连锁门店的三叶大药房身上,其分布在海口、三亚、琼海、儋州等地的药店按照有关政策也被要求必须“独立核算”。这种作法显然会制约这些连锁企业的快速发展。 与此同时,在海口开业的肯德基则享受了不同的待遇。这家世界连锁企业通过努力获得了国家有关部门的同意,使其分布在中国各地的连锁店只需在当地交缴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则由其深圳总部统一负责交缴。 有专家指出,为鼓励连锁企业从地区走向全国,2002年8月12日由国务院体改办和国家经贸委联合颁布了《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的若干意见》,以解决连锁企业在不同地域扩张时遇到的工商注册、税收管理等问题,今年年初,国家有关部门再次重申了这一措施。但海南本土连锁企业表示没有享受到相应的政策优惠。 尴尬的“配送中心” 除了政策上的尴尬,海南的连锁企业还面临市场过小和信息落后的难题。 作为连结采购、运输、成本控制、库存管理、卖场等的配送中心,无疑是连锁超市的核心部门,世界零售巨头沃尔玛在很大程度上,正是靠其先进的配送中心支撑起全球四千多家门店的销售。 记者在采访中经常听到关于本地的零售企业雄心勃勃要建立配送中心的想法,很多连锁超市均称其已组建了配送中心。然而,要组建一个配送中心绝非易事,首先是投入巨大,而且要有强大的业务量支撑其运作,否则配送中心将成为一个巨大的“吃钱机构”。上海联华、华联均是在门店数达到数十家时才组建配送中心,但依然亏损运营了相当时间后才进入盈利阶段。 海南省内超市和市场的规模能支撑那么多“配送中心”吗? 在日前举行的调查会上,一本地知名连锁超市的负责人揭穿了“皇帝的新衣”,这位负责人坦承,因为一些原因,该企业的确也建立了一个所谓“配送中心”,但仅仅是挂了一块牌子而已,旗下仅有几部车在负责送货,似乎称为“送货组”更为贴切———而在内部,公司从成立至今也没有承认过有这么一个机构存在。 这位负责人认为,目前就公司的销售额要想成立一个配送中心显然是不可能的,但寄希望于岛内供货商及其他物流企业,就现在看也不现实。比如其位于三亚市区的门店,就经常因为断货影响销售,如果要及时补货,由于量小,也非常不经济。 连而不锁能走多远 政策也罢,市场也罢,这些毕竟还可看作是“外部因素”,日前的调查会上,有业内人士还指出另一种问题:本地企业在自身认识上的不到位也严重卡住自身发展的脖子! 与万福隆开第一家店就搭建好组织管理模式不同,省内另一拥有10余家门店的食品连锁店走了一条相反的路。据该连锁店的一位店长介绍,该店采取店长负责制,即每个店进行独立核算,独立经营,仅在门店形象、采购上进行统一。 这位店长说,为此,在统一进价的基础上,门店有时不得不根据各个店的实际情况对价格进行调整,比如进价均为40.5元的桶装油,在一些店可以卖到43元一桶,但在这位店长的店里只能卖到41元。 但是这样一来,该企业的连锁经营无疑成了“连而不锁”,与真正的连锁经营背道而驰…… 有业内人士称,这种模式与承包经营本质相差不大,在门店数量不很多的情况下,或许比总部统一管理要出效益,但承包经营的弊端也是明显的,个体利益的驱动有时会对整体利益造成极大的损害,而最终将非常不利于连锁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毕竟,找到100个能执行标准指令的连锁门店店长,比寻找100个能独立经营核算的门店负责制店长要容易得多,而且也要好管理得多。 资料链接 《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 ●连锁经营企业设立全资或控股的配送中心和门店,可持总部出具的文件,直接到所设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免予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 ●连锁经营企业经营烟草、药品、书籍、报刊、音像制品,代售邮票、信封、明信片、电话卡、代办公用电话等业务,可由总部向审批机关申请办理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人总部取得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后,门店不需要再办理相应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可由总部(或委托门店)持加盖总部印章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向门店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并由门店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关登记即可。 ●对省内跨区域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可由总部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统一申报纳税增值税。对市(地)、县内跨区域设立的直营连锁企业,经市(地)、县税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可由总部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市(地)、县内同意申报缴纳增值税。 ●工商、环保、质检、城管、物价等部门将加强协调,推行多部门组织的联合检查,减少对连锁经营企业的多头和重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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