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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保单疏通境外黑道 中国保险业拒绝洗钱
- 来源: 作者: 07-05-08 00:00:00 浏览量:
- 摘要:地下保单疏通境外黑道 中国保险业拒绝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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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一词是个外来词汇,是经济领域一种犯罪行为,最通俗的说法就是将“黑钱”洗成“白钱”,即将非法收益通过各种复杂的金融交易使其成为合法收益。我国保险所谓的“洗钱”,则是指通过不正常的投保、退保方式,达到将集体的或国家的公款转入单位“小金库”、化为个人私款或逃避纳税的目的。各种迹象表明,“洗钱”离保险业并不遥远。因此,反洗钱斗争在保险系统已刻不容缓。
在保险系统大多数人眼中,“洗钱”这个概念看起来似乎还很神秘,好像只是沿海经济发达的大城市才会发生,保险公司似乎没有全面开展反“洗钱”斗争的必要。但各种迹象表明,“洗钱”犯罪离这个行业不再遥远。
“洗钱”犯罪具有无孔不入、极力掩饰的隐蔽性和发生地点的不确定性,任何麻痹大意和松懈,都会使之成为“洗钱”犯罪的乐园。各种“洗钱”手段和渠道中,金融系统首当其冲。“为提高利润,保险公司极容易被动地扮演不光彩的‘洗衣机’角色。”有关专家这样指出。同时,国内一些不法分子的“洗钱”渠道已经开始转向保险行业。
“洗钱”就是犯罪
具体到保险的所谓“洗钱”,则是指在寿险领域,尤其是在团体寿险中,当事人通过长险短做、趸交即领、团险个做等不正常的投保、退保方式,达到将集体的或国家的公款转入单位“小金库”、化为个人私款或逃避纳税的目的。在这里,保险已经失去了为被保险人提供风险保障的最基本职能,而成为当事人取得各自不正当利益的工具。由于形似“洗钱”犯罪,人们也将这种行为形象地称为保险“洗钱”。近年来,一些“有条件”的单位打着“为职工谋福利”、“合理避税”等旗号,将一部分通过正常财务途径无法转化为个人收入,或直接发放须缴纳高额个人所得税的资金,通过为其职工投保寿险,然后退保,取得退保金这种途径,化公为私或逃避纳税。而有的保险公司也明知这些单位投保目的不纯,却积极地促成这类“保单”,甚至有些业务员在展业时以此为诱饵,为展业对象出谋划策,支此类“高招”,主动提供“洗钱”方便。
一种把公款转为私款的“福利保单”在保险业内已经不是秘密。“其实保单不过是一个幌子,真实目的是冲着退保金来的。”有关专家一语道破天机,“一些企业以职工的名义购买商业补充保险,采取的形式一般为长险短做,购买时以单位的名义,退保取钱时则将退回的大笔保费归到某些个人名下,并逃避了国家税收。在这里,保险转化成少数人‘洗钱’的工具。”
专家说,现在的“洗钱”犯罪没有把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的非法所得纳入“洗钱”范围,因此,对这种“洗钱”行为无法将其绳之以法。而从司法实践来看,这部分由腐败而生的非法所得的“转移赃款”行为,不在少数。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赵国庆表示,“洗钱”并非保险公司的过错,防范企业挪用国有资产的关键,应该规范企业自身的财务、审计、决策制度。
地下保单疏通境外“洗钱”黑道
近来,一些境外保险机构非法入境,非法拉保,然后将保单交给境外保险机构。形式多以人民币缴款美元理赔等许诺招揽业务。这种非法活动所产生的保单通常被称为地下保单,为黑钱出境提供了便利通道。
专家表示,通过地下保单“洗钱”,在操作上很隐蔽,投保人的钱甚至不必转到境外就能完成缴款。境内账户上的资金与境外账户上的资金对冲即可实现。
据广东保监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些境外保险公司在当地没有设置机构,业务员通过亲朋好友或熟人介绍签订地下保单,“洗钱”活动混入其中,由于人力和技术方面的原因,查处十分困难。
为防止黑钱借地下保单猖獗之机出境,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多次明确表示,严禁境外保险机构非法从事保险及中介活动,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永远取消其在华设立代表机构的资格。
年金险能否成为新的“洗钱”渠道
值得警惕的是,在一些地方,企业年金这一广受欢迎的补充保险,有的企业的投保目的却与该险种的设立本意相悖———这些企业通过投退保,竟把团体年金险当成了“洗钱”的渠道。
记者调查发现,企业年金险的“暗箱操作”在试行企业中比较普遍。其主要表现是,投保前不通过职代会,只有少数高层人员知情;投保时伪造职工名册,在某些企业甚至按级别、职务分别投保;投保一段时间即退保,保费或少量分给职工,或干脆就进了少数领导个人的腰包。
就保险公司而言,根据法律,投退保是企业的自由,就像存取钱一样,保险公司无权控制企业行为。“员工是否被告知,企业是否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操作,保险公司方面没有任何权力去验证。根据有关文件,团体年金险无论是保与退都是企业行为。”一位保险界人士如是说。
也有业内人士认为,企业年金不会成为“洗钱”的工具。团险市场确实可能存在长险短做、公款私分的问题,即用企业的钱投保,而后退保,退保金转为个人福利,但是,企业年金不会成为“洗钱”的工具。保险公司作为一个企业,尽管要考虑其外部效益和内部效益,协助维护国家的经济秩序,但是如果要求保险公司对企业年金的行使监察权力,仍是超出了保险公司的义务范畴。这其实需要政府各部门提高管理,才能使通过保险“洗钱”的行为降至最小。
公款购买私险被指腐败
当前的保险市场竞争白热化,各保险公司为了抢占市场也变着法子推出新的险种,商业保险也越来越向“投资”的方向演化,如果有些保险险种在一定程度上迎合了部分人利用商业保险形式,实现不法目的的需求,导致大量违规行为的存在,应当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和警惕。不久前,发生在南京市的违规购买商业保险引发的合同纠纷就是其中一个实例。
许多实例表明,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具有欺诈性和隐蔽性的特点。在新的经济形式下,寻找诸如给职工谋福利、解决群众困难的理由看似合情合理。但实际上,保险行业如果提出给参保单位提取一定回扣,恰恰给个别领导侵占国有资产提供了客观条件。有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的方式,大肆侵吞国家财产,捞取好处,腐败、“洗钱”等情况极易因此滋生。
近日,国家财政部、监察部联合下发《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严禁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不符合规定的商业保险。尽管这种强硬措施,对利用公款为个人上“商业保险”的不良行为起到了棒喝作用,但是目前我国尚无涉及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的具体法律法规,因此对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的处罚尺度难以把握。这也是目前遏制这种现象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绝不能让保险成“洗钱”工具
“洗钱”,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从长期看,是不会得到什么好处。这是因为保险“洗钱”只不过使所谓的“保险费”倒了个手又出去了,真正的保费收入并没有增加。如果任由这种保险“洗钱”发展蔓延,必将严重损害保险公司的经营,进而影响整个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不仅如此,保险“洗钱”还易滋生腐败和犯罪。
正因为这样,保险监管机关三令五申,要求严厉禁止长险短做、化公为私、团险个做等“洗钱”行为。尽管这种“洗钱”危害严重,但当事各方出于各自的私欲和短期利益而保持相当的默契,因而隐蔽性较强,查处难度大。但一旦“默契”打破,则社会影响广泛,保险公司的声誉会一落千丈。发生在盐城的一起案例就是很好的证明。“洗钱”,给保险业带来的只能是虚假的数字游戏,最终赔掉的是我们赖以生存的信誉。
尽管“洗钱”在保险系统还没有泛滥开来,但也足以引起业内人士的警醒。事实上,在记者采访中,相关的多个部门普遍认为,目前保险业反“洗钱”工作还刚刚开始,经验必然欠缺,但不论怎样,毕竟一场轰轰烈烈的反“洗钱”行动已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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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 编辑:实习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