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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争议的信用卡全额罚息规则终于得以调整。前日,建行信用卡中心总经理赵宇梓通过媒体向外界透露,建行将率先修改信用卡的参数设定,该行贷记卡客户在还上一消费期间所欠下的透支消费款时,由于计算误差,人民币有10元之内的零头没有还清,美元账户1美元之内的费用未还清,建行均将视同还清,而不收取相应的违约金及万分之五的日息。
记者从省建行最新获悉,在建行总行关于修改信用卡的参数设定文件通知下发之前,该行实际已提前作出了相同的还款规则调整,只不过允许少还款的零头数为5元以内。目前湖南所有的龙卡贷记卡客户如果因为自己的计算误差,导致少还了5元以内的零头,银行对此笔透支款将不按全额进行罚息。
持卡人:只差一分钱亦按全额计息?
当持卡人仔细研究目前的《贷记卡章程》,就会发现其中有一些“温柔陷阱”,让持卡人稍有不慎就会多支付利息。一家已发行信用卡的星城某银行理财师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比如,某银行信用卡账单日为每月5日,到期还款日为每月23日,当持卡人的消费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则“本期应还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最低还款额”为100元。免息是指若持卡人于2月23日前全额还款1000元,那么可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不用支付利息;若该人在2月23日前只偿还最低还款额100元,按银行规定,循环利息为17.4元。具体计算方式是:1000×0.05%×24天+(1000-100)×0.05%×12天=17.4元。
对于持卡人来说,只要没有全额还款,不论已还多少,哪怕差一分钱,都将按全部应还款(1000元)计息,如果透支额度上万元,逾期还款的利息可达百元以上。这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呢?银行人士称,各行的《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中都有这样的条款:“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的非现金交易记账日至到期还款日为免息还款期。在免息还款期内偿还全部款项,无须支付非现金交易的利息。否则,自甲方记账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利息至清偿日止,甲方按月计收复利。”此外,银行还规定:“从发卡机构记账日至发卡机构规定的到期还款日间为免息还款期。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之前,偿还所使用全部款项,可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无须支付非现金交易的利息。” 也就是,少还一分钱也不能享受免息待遇。不少信用卡持卡人对此表示质疑,认为银行这样规定属“霸王条款”。
银行:计息方式不够人性化
享受免息还款的待遇如此苛刻,这样规定是否合理呢?“按照信用卡约定,持卡人应该在还款期限内全额还款才能享受免息待遇,只还其中一部分可以视作一种违约行为,计息是银行的警告性措施。为此,各家银行的信用卡几乎都对此作出了相同的规定”。招行长沙分行有关人士称,“全额还款才能享受免息待遇,这是行业惯例,国内各家银行都是这样规定的,银行是按照国际组织的规章办事的。”
目前国内信用卡其实主要有两种计息方式。由于中国人民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关于免息还款的条件没有细节规定,由各个银行自己规定。方式一:已偿还部分也计息。规定为“持卡人未能在到期还款日之前(含)全额还款的,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已偿还部分计收自记账日至还款日的利息,未偿还部分自记账日继续计息。透支利息按月计收复利”。方式二:按未清偿部分计息。规定为“对按最低还款额还款的,发卡机构只对未清偿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计收从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贷款利息”。
但两种计息方式相比,前一种要比后一种多收一部分利息,即已偿还部分自记账日至还款日的利息。专家表示,在国际上两种计息方式并行,不过主流的做法还是趋向多收利息的这种做法。比如,2003年底,工商银行就修改了信用卡章程。最新的国际信用卡章程已将原来只对欠款部分收取利息改为对消费款全部从消费发生日起收取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
欠账零头将不再全额计息
“虽然建行的信用卡章程并没调整,但考虑到客户利益,省建行已允许龙卡信用卡客户出现还款的零头差额,而不用全额计息。”据省建行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建设银行正准备修改信用卡参数,刷卡消费10元内未还视作还清,估计年内这一更人性化的服务措施将在全国推广。建行此举可以根据持卡人的具体情况,给持卡人一定的还款误差空间。“目前省建行实际上暗地修改了信用卡参数,万一刷卡透支金额有人民币5元之内的零头没有还清,银行仍视同还清,而不再全额罚息。”据称,在免息还款日后的10天内,出现还款零头误差的持卡人可以及时还清所有欠款,而未能及时还清,银行也只计算这部分零头的利息,已还款的部分将不计利息。
“少还一分钱也要按全额计息”的计息规则,本身的合理性值得探讨,持卡人毕竟都希望能够有更加优惠的规则,银行也都希望能够有对自己有利的规则,但规则合法性则是毋庸置疑的,而且选择什么样的计息规则就成为了发卡银行自身的商业行为。省建行有关人士称,信用卡作为一种透支支付的工具,属于特殊的信贷款业务,需要向银行缴纳利息。而一定期限的免息是银行让度给持卡人的资金时间价值。此前国内所有的贷记卡都是采用了这样的计息规则。从道理和法规上来讲,银行的做法并无不妥。
但是此前大多数银行的信用卡章程规定,消费者没有在到期还款日前全额还款,就视作使用循环信贷,不能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万一出现还款金额的微小误差,消费者就要付出很高的全额罚息。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银行有必要采取更加人性化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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