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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人民币理财产品承诺预期收益普遍高于储蓄利率,因而受到市民的广泛青睐。然而,当投资者在投资中途需要用钱,来不及等到自己所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就匆匆赎回理财产品的话,又将付出怎样的代价呢?记者询问了银行有关人士。
业内人士指出:人民币理财产品推出后,众多的先天优点使得它受到投资者的大力追捧,但它流动性问题也使某些投资者踟躇不前。很多银行在推出新品的时候注意克服人民币理财产品这个先天弱点,为它设立了提前终止日或允许投资者通过质押贷款的方式获得资金,但无论通过哪种方式未满期限提前支取资金都会使投资者蒙受较大损失,很划不来。
举例来说:如果投资者将10万元人民币以“一年期定期”存在银行里,那么一年后他的收益是:10万×1.8%(实际利率)1800元;而如果这位投资者买了某银行设定提前终止日(从该产品的约定日期起计的第183天的“一年期理财产品”,那么一年后他的收益预计可达:10万×2.9%(银行保证客户最终拿到的收益率)2900元。这表明投资者所买的上述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比储蓄多出1100元。但在这一年里,如果该投资者的财政状况出现变化,他的收益又会发生怎样的变化呢?如果投资者买了该理财产品后,到半年时———也就是该产品惟一的一个提前终止日(从该产品的约定日期起计的第183天)那天,突然需要把钱取出。按照约定,他可以获得:10万×2.3%(终止日约定的收益率)×(183天÷365天)1153.15元的收益;而假如他存“一年期定期”,要在第183天那天把钱从银行提出,其利息就要变成活期利率,其收益变为:10万×0.576%(实际利率)×(183天÷365天)288.78元,提前终止使得收益降低了。尽管如此,人民币理财产品比储蓄还多出了864.33元,相对而言依然占优势,但不可忽略的是,它也有不足之处。
投资者在购买了人民币理财产品后,中途需要用钱的话,按照约定就只能通过质押贷款的方式获得资金,并将损失一部分收益。假如该投资者买了理财产品后,中途需要用钱,却又错过了银行专门为投资者设置的提前终止日,这10万元就无法从理财产品中变现了,实在想变现的话只能用已购买的理财产品来做银行质押贷款。假设按银行质押率为70%来算,其10万元理财产品大约可以质押7万元现金。理财产品到期后,还可以拿到10万元2.9%的收益,但他质押的7万元现金,却得付给银行5.58%左右的年利息。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合约期内的人民币理财收益率都是固定不变的,因此一旦利率上调,投资者将无法得到再次升息的好处,其实际收益也就变相降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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