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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消费好多“坑” 消费者防不胜防
- 来源: 作者: 07-05-08 00:00:00 浏览量:
- 摘要:电信消费好多“坑” 消费者防不胜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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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深圳市福田区消委会接受特区报记者采访时,工作人员说:电信消费里有好多“坑”,令消费者防不胜防。几年来,电信消费纠纷都是消委会投诉的热点,这些纠纷令用户和消委会都很“头疼”。 据了解,“一个电话就搞定”、“上门服务,方便又快捷”——这些是一些电信服务企业对消费者的承诺。这些承诺在一定程度上也得 到了兑现,使用户也高兴了那么一阵子。 但很多用户很快就高兴不起来了,因为有的服务在“深化”: 1、当服务的约定期限到时,用户根本得不到及时告知,账户上的金钱当然在继续消失中。 2、当用户想要取消原来的服务,可不是“一个电话就搞定”那么容易了,你得拿着所有证件(开通时只要电话上报过去就行了)满世界跑,跑细了腿不说,还得忍受排队之苦。这时候你就会明白他们的所谓服务是“单向”的! 3、以一个电话和短信的简单办法,或者悄没声就给你“免费”提供了某项服务,一段时间后,就以用户不做声明就表示“默认”的做法继续收费了。叫你哑巴吃黄连,有苦不能说。 4、在用户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自作主张就给你“添加”了某项服务,你可能几个月、几年都不知道,有人以莫须有的名义在收你钱。 消委会工作人员向记者举了几个近期的真实例子,是比较有代表性的。 悄悄地扣服务费 黄先生的手机,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扣了“理财通”的短信服务费用。虽每月只有5元钱,但时间却长达27个月。为讨回这不该扣的135元钱,各方却颇费周折。 黄先生是在近日打话费清单时,无意中发现有一项“理财通”的服务扣费。他很纳闷:自己从未申请过这项服务,怎么会出现此项扣费呢?仔细一查,不禁大吃一惊。原来扣费早在2002年4月21日就开始了。在与电信公司1860联系后,虽取消了该项收费,但要求退回已收的扣款时,却遭到拒绝,只好请求福田消委会帮助。 消委会工作人员认为这明显是错误的做法,于是与被投诉方取得联系。经了解,该项服务是从2000年9月开始提供免费服务,2002年5月开始收费。服务人员说,当时,电信公司通过媒体发出过告示,并给机主发出短信。但黄先生说他并未接到过和看到过这样的消息。 消委会认为,在顾客没有申请该项服务的情况下,服务方以不申请取消的方式来默认接受服务而扣款,是不恰当的,也可以认为是为消费者设定的一个消费陷阱,因此,电信公司应将所扣部分全部退回。 在消委会的干涉下,电信公司有了答复:“站在顾客的利益上,同意退回一半的费用,即70元”。消委会坚持:既然可退,为什么只退一半呢?对方无言以对,说在转达相关部门后再答复。第二天,1860来电话有了新的答复:站在顾客利益的角度,同意退回2002年5月至2004年8月共27个月135元扣费,充至话费中,并提醒顾客每月注意查看 话费单(实际话费单扣款项目只是笼统的功能服务费,其中包括来电显示费、理财通费、天气预报费等)。 黄先生说,我可以把这个免费变收费的事件,理解为一个美丽的“错误”。但这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错误”,接到投诉马上予以纠正就行了,可非要简单问题复杂化,采取挤一点出一点的解决办法,实在叫人难以接受。 说不清的预支款 最近,宋小姐突然发现在存折里被扣了项目为“IP电话”的100元费用,感觉莫名其妙:自己从来没有申请过这项业务,是谁“帮”自己申请了长话业务。于是向银行咨询。银行答复说是一笔借贷款。宋小姐更是摸不着头脑,到底是谁借款了,借的是什么款。银行人员回答:只能提供扣款单位的联系电话。无奈之下,宋小姐只好按照电话打过去,才知道是一个叫“中国××”通讯的公司,扣的是“IP长话预支款”。 宋小姐强烈不解:她根本没有申请过这个叫“17971”的长话业务,更没有填写过申请表,“中国××”公司凭什么越俎代庖申请?最关键的是,银行是怎么知道账号的,是谁给他们提供的? 带着这种种疑问她到该公司交涉,服务人员只是说帮查一查,可一个星期过去了,仍没有得到任何答复。无奈之下,宋小姐只好投诉到消委会。消委会工作人员与该公司取得联系,得到的回答是:“用户的账号是代理商提供的,代理商征求了用户的意见。” 几个回合下来,到底用户的账号是谁提供的,仍然无从获知。消委会工作人员表示:在这个事件中,不排除一些公司的代理商在经营的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违法获取他人的私人财务信息。至于具体方法,只有天知道。希望消费者在日常经济生活中看紧自己的钱包,也要看紧与自己钱包有关的财务信息。 在消委会干涉下,“中国××”公司在无法提供任何资料来源的情况下,自知理亏,三天后将莫名其妙收取的“预付款”退回给了宋小姐。 钱是退回来了,但宋小姐惊悸莫名:所谓的代理商到底是怎么得到我的账号的?在没有当事人授权的情况下,银行又怎么能大模大样地把我的钱划走? 申请容易取消难 申请网络服务时手续非常方便,打个电话立马上门;可想要取消服务的时候,可没那么简单了。经历了一番折腾的张先生只剩下苦笑:如今的垄断行业可真是“霸道”啊。 2003年5月底,张先生所在的小区宣传推广网络快车优惠业务,介绍说:一次付款1440元包全年,每天24小时全天候上网,只要通过热线电话就可以办理 。张先生通过电话与该公司定了合同,并同意在银行账户中扣款。6月2日扣款成功,6月20日该公司帮他安装时,签订了一年的正式合同。合同的有效期从2003年6月21日至2004年6月20日止。 但合同期满后,该公司在没有任何口头和书面知会的情况下,仍然擅自在张先生的账户上每月继续扣款90元。直到8月28日收到7月份电话收费单时才发现。他通过热线电话询问:为什么在合同期满,本人没有继续申请的情况下仍然扣款?对方的回答是:你没有去柜台办理停止使用的手续,所以本公司认为可以继续执行合同。 张先生愤怒不已:照此说来,那合同不就失去了签订的意义了吗?另外合同中也没有列出合同期满时必须到柜台办理取消手续和不办理就视为续约的条款。 “再说,为什么申请使用时方便快捷,一个电话就搞定,而取消时必须到柜台办理?况且,就我了解,大多数和我一样遭遇的消费者都是一直得不到准确的信息提示,起码被多扣掉一两个月的费用后才陆续发现这种‘霸王’行为。对方明显存在着人为设置障碍的故意。” 针对这个事件,张先生正在寻求法律帮助,因为他认为对方有“三错”: 1、如果该公司想续约,就应在合同期满的时候通知用户,了解用户是否续约,并在征得用户同意,并交纳服务费的情况下,双方才能开始执行合同。否则,该公司的所谓规定,不仅缺乏透明度且有把自己的意愿强加于人的“霸王”做法,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2、合同期满后每月扣款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单方面使用过期合同,违反《合同法》。 3、账户上的存款属私有财产,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扣款,应视为一种偷盗行为。 快评:变相抢钱 有些电信公司设置诸多消费陷阱,消费者一不留神就掉了下去。电信公司的做法虽然偷偷摸摸,但其实跟抢钱无异。消费者怨声载道或“载网”,他们的言论,上网看看就知道了。 电信公司敢这么做,是因为他们吃准了几点:一是电信方面现在还是卖方市场,消费者的选择不多,现在的人谁离得开电信服务呢?二是他们零零碎碎扣钱,追讨起来也麻烦,有时消费者就自认倒霉了。三是电信公司在设置陷阱方面有很多技巧,并不是一点“道理”都没有的。所以他们有时有恃无恐。四是关键的一点,这就是,笔者以为现在的法律不大健全,为区区百来十元钱打官司划不来。 因此,笔者这里倒是有一个建议:一旦消费者状告电信公司欺诈成立,是否应该课以百倍甚至更多数额的罚款,这样消费者也会觉得为此告状不算无聊。至于打破垄断,那更是治本之策,不过,在这之前依法行事,可能会取得速效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