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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郑州3月17日电 (记者:李丽静)河南省日前出台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4月1日起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内的建设项目,须经河南省环保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规定指出,今后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内的建设项目;造纸、酿造、印染、电镀、水泥、冶炼等重污染行业的建设项目;生产转基因产品的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在开工以前要到河南省环保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省环保局将根据最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
各级环保部门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得收取费用。对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各级环保部门一律不得审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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