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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上周开始公开向市民征集建议引起众多市民关注。不少市民就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提取办法等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转账周期成为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
市民:公积金可否逐月提取还贷
记者了解到,目前南京市民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的缴存余额是每年转账一次划入银行还贷的,不少市民认为这个周期太长,在缓解还贷压力上的感觉不明鲜。一位姓陈的市民说,他申请了住房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由于住房公积金只能每年转账一次用于公积金贷款部分的提前还贷,因此自己每个月的工资不仅要支付商业贷款,还要支付公积金贷款,这样一来感觉还款压力很大,而实际上按照他每月的公积金缴存额是足以支付公积金贷款的,那为什么不能换种支取方式来按月支取公积金呢?
专家:两种提取方法没有优劣可分
记者昨日就此问题咨询了省社科院社会研究所所长陈颐,他认为应该从两个方面看待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时间这个问题,对于不同经济条件的个人来说可能会持有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按月提取的方式可以减轻当月的还贷压力,但也有人认为综合看来一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还款会比较划算,两种方式没有优劣性可分。不过,如果实行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的方式,可能会给主管部门增加一些管理上的难度。
市民:可否强制单位缴纳公积金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市民比较尖锐地指出,现在很多单位把自己的职工分为正式的和招聘的,两类职工享受不同的待遇,比如南京市某三级医院对该院招聘的护土不缴纳公积金,而事实上现在招聘护土占该院护士的比例已经达到70%,医院却借此逃避了责任。该市民建议应尽快将单位缴交公积金列为强制性法律条例,而市民游先生则提出了可由税务部门代征代扣的方法。
政府部门:将对条例初稿进行修改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几日来,已有数十位市民对《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发表了自己的建议与意见,市民们在肯定新条例做出很多改进的同时也提出了不少看法。相关管理部门介绍,目前已经在对市民的建议进行梳理,并将结合市民的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后提交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