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定义】 个人二手住房(商用房)贷款是兴业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二手住房(商用房)的贷款。 【使用指南】 • 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经办行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年龄在 55岁以下;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在兴业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5、具有不低于30%的首期购房款; 6、兴业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所购二手房条件 1、房屋产权明晰,有房地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2、符合国家规定的房屋上市交易条件,可进入房屋流通市场; 3、拟抵押的房产位于贷款经办行所在县及县以上中心城市市区,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且房产价值经贷款行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 4、普通住房房龄最长不超过 10年,商用房房龄最长不超过15年(从房屋竣工之日起计算); 5、未列入城市拆迁改造规划; 6、无产权纠纷,房产共有人同意出售该房产;房屋若已出租,承租人同意搬迁; 7、所购房产为房改房的,申请人未与售房单位签订附限制性转让条件的售房协议; 8、兴业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1、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本行指定的房产评估机构评估房价的 70%; 2、二手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20年,二手商用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3、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含一年),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贷款利率实行一年一定,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 贷款偿还方式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含一年),实行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也可实行按月(或按季)计息,到期结清贷款本息;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可分期偿还贷款本息,其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及其他兴业银行认可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