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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定义】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兴业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大修理各类型住房(不含二手住房)的贷款。 【使用指南】 一般情况下,售房人为兴业银行指定开发商 ,贷款涉及本行、借款人和开发商三者关系。 同时,兴业银行也开办不指定楼盘的个人住房贷款。 ·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意向书或协议;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具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 4、能提供兴业银行认可的抵押、质押或第三人连带责任保证; 5、在兴业银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6、已具有20%以上自有购房款; 7、兴业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1、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购房总价或兴业银行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价值的80%;对购买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住房的,应适当提高首付款比例。 2、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3、对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房改房或第一套自住住房的(高档商品房、别墅除外),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浮动)执行;购买高档商品房、别墅或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住房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 ·申办资料 1、借款人及财产共有人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及婚姻状况证明; 2、买卖双方签订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3、借款人家庭财产和收入证明(包括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及其他个人资产证明); 4、拟购住房全部价款2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证明。已预付给开发商的,应提供付款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5、担保资料: (1)以房产(含所购住房,以下同)设置抵押的,须办理产权抵押登记或预售房抵押登记,且借款人需在取得贷款前办理房屋保险或委托贷款人代办有关保险手续。 (2)以共有财产作为抵押,应取得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3)以财产设置质押或提供第三人连带责任保证,应根据兴业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贷款偿还方式 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个人住房贷款,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也可实行按月(或按季)计息,到期结清贷款本息。 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偿还可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或其他方式,具体偿还方式由经办行与借款人商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