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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快报记者从招商银行天津分行获悉,该行可以办理商品提货权融资业务。据了解,对于供应商来说,此业务可以使其与经销商结成更紧密的伙伴关系,减少银行融资、降低企业资金成本、提前收款、灵活运用资金、增加销售额;对经销商来说,可以解决其包销预付款资金困难的问题,有利于供应商得到较高的商业折扣,降低销售成本。
据招行公司银行部人士介绍,商品提货权融资业务是指银行与供应商、经销商通过签署三方协议的方式,以经销商提供的控制商品提货权为前提的融资业务。但是该人士称,此业务对供货商和经销商均有较高要求:对供应商的要求是资信好、实力雄厚并且与招行有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对经销商的要求是经营能力强,具备一定的销售量和相当的资金实力。
据介绍,这项业务只适用于人民币,通过商业汇票承兑、网上信用证和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三种方式办理,其中,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前提条件之一是经销商必须交纳30%的自有资金作为承兑保证金,若减少保证金比例,需按正常的授信业务审批程序进行审批。银行承兑汇票资金的第一来源是经销商的销售回款和自有资金,供应商的补款为承兑资金的第二来源。
经销商必须具备四大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在招行开立了存款账户,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能确保按时还款。
3、与生产商之间有真实、合法的,以提货权商品作为贸易货物的商品交易。
4、按照实际所采取融资品种(商业汇票承兑、网上信用证和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的现行业务管理办法,符合相应的申请融资条件。
办理业务七大步骤:
1、供应商、经销商与银行签订三方协议。
2、经销商向银行缴存汇票金额30%的保证金,并开立以经销商为出票人、供应商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
3、银行通知供应商给予经销商提取与汇票金额30%等值的货物。
4、经销商货款回笼,并存入保证金账户。
5、银行通知供应商给予经销商提取等值的货物。
6、如此反复,直至保证金账户的余额等于汇票的票面金额。
7、汇票到期,保证金账户余额不足时,供应商于到期日将差额退还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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