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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动钱就是金融,只要别人一做,就是乱办金融、非法集资——这个“大山”沉重地压在中小企业上面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中国下一步金融改革要解决的头等问题之一。美联储、欧洲中央银行网站的首页上都有一个栏目:中小企业的融资。这表明在发达国家,中小企业融资是货币政策头等考虑的事情。而我们现在的货币政策却很少考虑中小企业的融资。今后我们要对中小企业融资有一些全面安排,既要考虑债务性融资,又要考虑权益性融资。迄今为止,应该说各政府部门做了很多努力,前一段时间有关部委也做了中小企业担保体系—这属于债务性融资的范畴。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如果权益性融资市场发展不起来,企业是很难做下去的。中小企业的权益性融资—实际上不光是中小企业权益融资,涉及到我们金融监管理念的问题、框架问题、政策问题。迄今为止,中国的金融监管部门还是那种“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思想,只要“动钱”就是金融,只要是金融,中国人民银行就要管。我多次说过,大家要划清楚界限。比如说“私募”,怎么该人民银行管?两三个农民要成立一个企业,“我出10万块,他出5万块,他出1万块”,然后干起来了,成长了,大家再把它正规化,然后去银行贷款。这样一个事情要它管什么?只要动钱就是金融,只要别人一做,就是乱办金融、非法集资——这个“大山”沉重地压在中小企业上面。必须打破这个“怪圈”。
金融是为企业服务的。企业规模有大有小,企业发展有不成熟和成熟,无论企业大小,其资金结构都是一部分自有资本,一部分负债。企业越小,其资本所占比例就越大。因为在发展初期,中小企业的信用级别较低,通过“正规渠道”借钱是很困难的。所以会出现那样遍布全国的、隐秘的、不正规的资金筹集方式。在过去20年间,我们一直对这样带有“私募”性质的民间融资机制加以无情打击,究其原因,是我们没有清楚地认识到企业发展和其资金筹集方式以及资本市场结构层次之间的对应关系。而事实上,这样的民间融资机制,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一个事物反复出现,就会形成规律。既然形成了规律我们就不能轻视它。
中小企业通过私募的方式筹集资金,应该是由一般的“民商法”来约束,另外再加上一些信用方面的法条。就是说,盈利了自己承担;亏了,也是自己承担。像这样的“商业文化”是非常有必要强调的。在中国确实存在这样一些情况:如果搞赚了大家没话说,搞赔了就一起到乡政府、市政府门口去静坐。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这样的事情是正常的吗?所以我觉得要从根本的体制上进行调整,不是简单的哪一个政策就可以解决的。而作为金融管理当局,对“民间金融”应该多一些谅解,多一些宽容。
现在我们的监管当局已明确表示三条:第一,要尊重规律;第二,要尊重市场;第三,要尊重中国的实践。这是值得高兴的。最近大家可能注意到中国人民银行对民间“非正规金融”多了一些宽容,比如说在金融改革、选择农信社试点的时候,后面加了一个词:“民间金融发达的地方”,好像是给它一个合法的地位,我觉得这一条加得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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