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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创业投资在京投资与发展的研究报告
- 来源: 作者: 07-09-16 23:41:51 浏览量:
- 摘要:国际创业投资在京投资与发展的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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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在我国起步于八十年代,发展于九十年代。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和深圳等高科技产业比较发达的少数城市。作为一种与传统投资有本质区别的投资方式,创业投资在我国实际运行和操作中遇到了许多的发展障碍,从而影响了众多国际创业投资向中国发展。 创业投资(venture capital)通过专业的投资管理人员,将所募集的资金以股权或准股权的投资形式,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增长的和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并对所投资企业进行积极的管理辅助和资源供给,促使其快速成长和增值,然后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回收资金,获取投资回报。创业投资不同于传统的投资方式,它是一种风险极大和着眼于资本长期增值的权益性投资,需要一批专职的创业投资家运作,通常在成熟的资本市场环境和特定的激励约束机制条件下进行。创业投资不同于传统的生产方式,它直接生产的是具有巨大发展和竞争潜力的项目型企业,成功的创业投资不仅给创业投资者带来高额的投资回报,而且还将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化、培育新兴产业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十世纪四十年代,创业投资首先在新技术革命萌芽较早和资本较雄厚的美国出现。六十年代,日本继起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到七十年代已蔚然成风。八十年代以来,创业投资在西欧和东亚各国也很兴盛,形成了一股创业投资热。创业投资在我国起步于八十年代,发展于九十年代。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和深圳等高科技产业比较发达的少数城市。作为一种与传统投资有本质区别的投资方式,创业投资在我国实际运行和操作中遇到了许多的发展障碍,从而影响了众多国际创业投资向中国发展。这些障碍,一方面使得创业投资在中国的实际运作发生变异,具体地表现为大量创业投资不得不采用传统投资方式运作,从而失去了创业投资本来的意义;另一方面也造成创业投资在中国运作的制度成本过高,大大影响创业投资机构对未来收益的预期;同时也使得只有那些实力雄厚和风险防范能力很强的跨国性大资金才敢介入中国市场,数量众多的具有强大活力的国际中小创业投资机构因不敢贸然进入而留在国门之外。 北京实际利用的创业投资量累计约为5亿美元,约占全国的1/3。其中,国际创业投资量占90%左右。 本次调研的对象是所有与在京投资相关的国内外投资公司和声称进行创业投资的企业。它们或者在北京设有机构,或者在北京已进行了创业投资活动,或近期来过北京寻找创业投资机会。但不包括单纯进行贷款、担保等业务的机构。 1、北京实际利作的创业投资量累计约为5亿美元,国际创业投资量占90%左右。 本次调研通过访谈、问卷调查及对已有资料的分析,共涉及国内外投资公司及有创业投资活动的大企业共78家,其中32家跨国投资性公司表示目前没有在京进行创业投资活动,不愿透露更多信息;其余46家创业投资公司和有创投业务的一般公司中,有内资企业10家,三资企业36家。36家三资企业包括了绝大部分在京跨国创业投资机构,内资部分则包括全部在京进行创业投资的、经我国有关部门审批的投资公司,以及部分重要的对外声称进行创业投资的大企业。在46家调研企业中,共23家,总计投入创业资本折合4.95亿美元(或41亿人民币),其中,内资企业共投资3952万美元;三资企业投资45567万美元,占北京市累计外商直接投资138.6亿美元的3.3%。 2、北京实际利用国际创业投资约占全国的1/3左右。 据《亚洲风险投资》杂志列出的“外国直接投资基金在华投资机构一览表”统计,自1985年第一支跨国创业投资公司China Vest NV开始,到1996年共有50支创业投资性质的直接投资基金、共计资本额36.12亿美元进入中国。根据本次调研的23家创业投资机构的初步情况,到目前为止这些创业投资机构在我市实际利用国际创业投资额约5亿美元左右。调研中我们感到企业在透露有关投资数额的时候往往都是采取保守的态度,同时也有相当一部分创业投资因企业不愿意披露信息而未被统计进来。因此,到目前为止在京创业投资的实际投资数额还会更多一些。许多创业投资机构和中介机构估计,北京实际利用国际创业投资占全国比重至少在1/3以上。 3、北京国际创业投资与国际非创业投资之比率低于美国创业投资与非创业投资比率一个数量级。 据有关资料显示,美国创业投资与非创业投资的比率在30:70左右,但在来京外国直接投资138.6亿美元中,仅有4.56亿美元的国际创业投资,创投与非创投之比约为3:97。这表明在吸纳国际创业投资方面。北京大有潜力可挖。 法律环境不完备、政府意识及行为方式的欠缺、税收政策等因素是目前影响国际创业投资机构在京发展的主要障碍。 通过本次典型调查和问卷统计分析显示:影响创业投资发展障碍分为显著性障碍、明显性障碍、一般性障碍和轻微性障碍四个方面。 1、法律环境的不完备、市场准入的过度限制和资本市场的欠发育是现阶段影响国际创业投资在京发展排在前三位的显著性障碍因素。 法律环境不完备是本次调研和问卷分析突出反映的首位问题。与创业投资相适应的法律体系不健全,难以同国际惯例接轨。创业投资机构在其设立、资金筹集、运作管理、税收以及创业投资在投资中所涉及的无形资产、权益保护等方面都有一些不同于一般公司的特性,需要一些不同于《公司法》的法规依据和保障。首先是需要制定法律豁免现行《公司法》等法律中不适于创业投资的条款,如公司制创投机构注册资金的实缴制、对外投资比例50%的限制等。据专家分析,美国《投资公司法》、《投资顾问法》告示法律的制定,主要是就《公司法》、《合同法》告示法律中不适于创业投资运作的若干条款而作出的特别豁免条款,如豁免创业投资基金的私募审批,豁免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投资顾问登记等。其次是制定新法,目前为止我国缺乏配合创业投资发展的配套法规以及相关政策,依据公司法设立创业投资公司,只能按照一般公司方式运行。当前首要任务是解决投资基金制和有限合伙制创投机构的法律地位问题,改变目前只有公司制而不利于创业投资业发展的格局。再次是修改现行公司法中不利于一般公司特别是创新企业发展的条款,如关于技术入股、企业股份回购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关于中方自然人不能入股等规定。 市场准许入的限制是本次调研和问卷分析中突出反映的第二个方面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方面外商来华设立创业投资公司受到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另一方面创业投资热衷的产业往往都具有较严格的外资准入限制。创业投资盯准的都是最前沿的技术,主要集中在信息产业、生物技术和新材料的高技术领域。我国在网络、电讯等方面都存在很明显的管制,如现在的网络内容提供商不许外资进入,电子商务是否属于网络内容提供商也未定论。此外,生物技术的应用由于在很大程度上与药品的开发生产相关,如何在生物工程、新医药方面引入国际创业投资,同时又严格执行国家在药品生产审批方面的管制,仍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 创业投资的并购市场不发达,创业投资没有进退渠道,是本次调研和问卷分析中突出反映的第三个方面问题。针对高新技术产业化过程中的技术酝酿与发明、技术创新、技术扩散和产业化生产四个阶段,创业投资往往也有相应的种子期、导入期、成长期和成熟期等进入与撤出的四个阶段过程。创业投资的撤出需要通过资本市场,一个活跃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是创业投资发展的必要条件。这一资本市场体系主要包括场外产权产易市场、二板市场、主板市场和境外市场。而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发育的基本状况首先是国内缺乏创业板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其次是现有产权交易市场定位模糊,未能在企业并购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再次是境外上市的政府审批过程存在问题;最后是创业资本筹集渠道受到限制。因此,从资本市场发育不成熟的角度来看,目前在北京真正意义上的创业投资极少。 2、政府相关意识和行为方式是现阶段影响国际创业投资在京发展的明显性障碍因素。 调查中有较多的被访者谈到北京地方政府的服务意识还应进一步提高。具体表现为,一是办事效率不高,办事程序及要求不够明确、规范,存在解释的随意性;二是政府管得太多,审批太多;三是包括企业注册、消防、卫生、保卫、房租等企业运行过程的各个环节成本太高等创新企业常提到的一些问题,但其中有多少因素是政府造成的,还有待进一步调研;四是某些政府工作人员官气太足,缺少服务精神。 调查中许多创业投资机构认为政府行为方面的问题对创业投资发展影响巨大,主要是政府在创业投资事业发展中尚未找准位置。具体表现为政府目前在创业投资微观层面上的介入较多,甚至直接参与创业投资项目,尽管在创业投资发展的初期发挥了示范引导的作用,但在外资看来,太多由财政出资设立、政府背景极浓的创业投资公司有可能影响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也会影响政府调控的公正形象,这对吸引国际创业投资未必有利。 3、税收政策是现阶段影响国际创业投资在京发展的一般性障碍因素。 目前政府还未出台有关支持创业投资的税收政策,现行税收政策也不利于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发展。一方面是投资机构既不能享受国际通常的长期投资收益的低税,也不能享受国内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另一方面创业投资的对象――创新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力度不够,征收方式也有待改进。具体表现为:一是政府虽然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制定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优惠力度与国外相比仍显不够,比如15%的所得税率就明显高于国外7%左右的一般水平。二是记征期从企业注册时开始的高新技术企业“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不适用创业投资企业的运作,创业投资的种子期一般都有5-8年的时间,这期间基本上是亏损或有极少盈利的。另外,有限合伙制被证明是创业投资机构较为理想的组织模式之一,也是创新企业初期常用的模式 ,但国内法律不承认有限合伙制,更谈不上享受相应的税收待遇,即使被法律承认的无限合伙制,也存在双重征税等问题。 4、创新企业和中介机构方面的问题是现阶段影响国际创业投资在京发展的两个轻微性障碍因素。 创新企业方面主要存在三大问题,一是相关专业人才极为缺乏,集专业知识与投资意识于一身,又具有资本市场实践经验的复合型专业人才的聚集与竞争,对发展创业投资业至关重要,目前本市这方面人才的缺乏已经成为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二是创新企业特殊行为方式制约国际创业投资的进入,主要表现在创新企业在管理中缺乏股票期权等制度来平衡信息不对称、创新企业的排外性倾向、企业家的控股心态和道德风险等方面问题。 本次调研显示,目前本市创业投资中介机构难以发挥国际创业投资与国内创新企业连接纽带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太少,而且大部分资本市场的中介机构将注意力放在证券市场,没有进入创业投资领域,使得创业投资中一些本应由中介机构承担的事务转移到创新企业或投资企业身上;二是现有创业投资中介服务质量远远不能适应需要,评估机构信誉度相对较差,中介机构相互竞争、提高服务水准的格局还未成型。 北京的信息产业是获得创业投资的最主要领域,几乎所有的创业投资机构都对北京的信息产业有创业投资意向。另外,生物工程也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1、关注北京的国内外创业投资规模不断增大。 许多国际创业投资机构宣布进入或准备进入北京创业投资市场。美国中经合集团宣布建立5亿美元的新基金正式启动,还有包括英特尔、IDG、软库在内的国外几家大公司,筹集了大约20-25亿美元的创业投资,准备在未来的若干年内投向中国,预计其中的三分之一即7亿美元左右可能在3-5年内向北京实际投入,这将远远大于北京在过去20年所吸引的国外创业投资总量。 2、目前我市创业投资主要来自国外,但近期国内创业投资增长速度可能会更快。 从本市实际投入的创业投资数额分析,来自国际的创业投资资本5亿美元左右,约占全部实际创业投资总额的90%。在本次调研的公司中,16家有可投资金的企业至少握有15亿美元资金,其中10家是国内公司,其资金量约为8亿美元,占总量的50%以上,这可能意味着在近期内国内企业的创业投资量有可能剧增。 3、信息产业继续作为在京创业投资的重点领域。 从本次对创业投资企业调查的情况看,北京的信息产业是获得创业投资的最主要领域。此外,在回收的调查问卷中,几乎所有的创业投资机构都对北京的信息产业有创业投资意向,另外,生物工程也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4、将有越来越多的大公司直接介入创业投资业。 大公司进行创业投资是国际惯例,目的是为了支持主业技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或进行战略转移。最近我国高技术大公司进行了较好的创业投资实践,如四通集团投资新浪、清华紫光集团建立清华紫光创业投资公司、澳柯马投资视美乐。近日,联想集团也宣布拟斥资38亿元进入新经济领域。可以预计,今后大公司将成为我市重要的创业投资主体之一。 5、在京创业投资主要流向中关村地区。 创业投资早已突破地理界限,流向高科技企业集中、最具创新能力的地区。美国的加利福尼亚等四个州集中了全美70%的创业资本和60%的创业投资公司。从近年来亚洲创业投资的历程来看,创业投资在亚洲的表现几乎是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翻版。 北京的创业投资发展情况与上述国家和地区极其接近。中关村地区是北京乃至全国的技术、智力、信息、人才密集且市场环境优良的地区,已经成为北京地区创业投资流向的重点地区,进入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国内各种创业机构和资本正不断增加。今年以来,中关村地区分别有不同的政府资金和企业资金介入创业投资,其注册资金或拟投入金额达70亿人民币。据估计,中关村吸引了北京创业投资量的80%,今后还会有更多的创业投资继续大量流入。 由于我国尚处于市场经济不断发育的过渡时期,创业投资在我国的发展就不免带有发展阶段性和具有中国特色的特殊性。对待创业投资的发展,一是不要急于求成和揠苗助长,二是采取积极态度,适时、动态地制定和调整相关对策和政策。 发达国家的创业投资是在成熟和完善的市场经济中发展起来的,已经历了半个世纪以上的发展历程,是一种业已成熟和十分有效的新兴投资方式。我国的创业投资则是改革开放以后逐步从国外传入的,目前尚处于起步的初始阶段。由于我国尚处于市场经济不断发育的过渡时期,创业投资在我国的发展就不免带有发展的阶段性和具有中国特色的特殊性。对待创业投资的发展,一是不要急于求成和揠苗助长,二是采取积极态度,适时动态地制定和调整相关对策和政策。 1、明确定位政府在创业投资发展中制定政策、创造环境和控制风险的三大角色。 政府是对与创业投资过程的六大主体(投资者、风险投资家、创业者、政府、风险投资协会和中介机构)之一,在创业投资机制建立和形成初期更是发挥着主导作用,但不应该直接参与创业投资具体运作。政府在创业投资发展方面的主要角色应该是制定政策、创造环境和控制风险。制定政策的角色,主要包括建立健全有利于北京创业投资和创新企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法规、税收优惠政策、政府采购政策、信用担保机制和吸引培养相关人才的政策;创造环境的角色,主要包括建立适应首都创业投资发展的创业资本退出渠道,积极培育并维护有利于首都创业投资发展的资本市场,营造有利于北京创业投资发展的社会环境;控制风险的角色,主要包括逐步培育资本市场,维护创业投资市场秩序,建立并完善创业投资体系中的各主体之间的合理关系,以减少和锁定风险。 2、充分利用“中关村科技园区”的有利条件,大力吸引国际创业投资。 创业投资需要特定的发育和成长环境,而中关村为创业投资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和客观环境。在创业投资发展事业中,北京应该下大力气打好“中关村科技园区”这张牌,争取在国家法律法规方面有所突破。近期应该着力办理以下几件事情:一是突破现有《公司法》限制,允许园区内创业投资机构采取多种组织模式,并制定相应的税种及征收办法;二是修改或废止有关技术入股比例限制增强科技人员创新的积极性;三是在国内二板市场尚未开通的情况下,积极开辟其他产权交易通道,为创业投资提供出口。 3、加紧制定吸引国际创业投资发展的鼓励政策。 要制定有利于北京创业投资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体现政府鼓励高科技产业和创业投资发展的有力支持。同时,也要制定有利于北京创业投资发展的有力支持。同时,也要制定有利于北京创业投资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考虑进一步降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和创业投资家与创新企业家个人所得税税率。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投入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费用,考虑按一定比率对实际发生额抵扣所得税。 4、创造有利于国际创业投资发展的退出渠道。 创业投资在客观上要求有一个顺畅的资金变现通道,这正是与传统投资的根本性区别。结合北京具体情况和现实特点,市政府可以考虑创建两个方面的退出渠道:一是积极配合中央政府开通境内创业板市场,为北京创新企业上市创造有利条件,为有条件的高科技企业境外上市创造必要条件;二是按照国际OTC惯例改造建设中关村产权交易中心,为创新企业的产权交易以及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与产业化创造必要的市场环境。 5、积极吸引国内外创业投资人才。 创业投资家在创业投资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是投资者与新兴企业的投资中介,是新型企业的培育者,也是创业投资体系中资源的主要调配者。创业投资家的素质高低,决定着北京创业投资业的成败。为此,北京应该创造有利条件,积极吸引国内外创业投资人才来京发展创业投资事业,逐步形成一支合格的首都创业投资家队伍。 6、努力搞好区域技术创新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尽快设立北京创业投资协会。 政府应该继续加强对科技工作的投入力度,支持高新热核科技园区、创业企业孵化器、科技融资担保资金等基础条件的建设,加强科技计划与创业投资的协调和配合程度。 未来的北京创业投资协会应能够代表行业的整体利益,不断地向政府反映情况和提出政策建议;制定行业自律规程,组织对创业投资家的业务培训和国际交流;收集和整理行业资料,建立完整的和实时的行业数据库,并定期发布行业报告。 7、有效规划北京创业投资发展的目标体系。 创业投资的目标体系应考虑分阶段实施,内容主要包括:行为规范、素质一流的北京创业投资的主体目标,吸引和培育一批稳定的、有较高社会信誉的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家;高质量、高效益的的北京创业投资的规模与结构目标,与北京的经济发展水平、科技金融、智力及其他社会资源相适应;逐步发展完善的北京创业投资机制目标,其中包括创业投资发展过程中的委托代理问题的解决机制和风险问题的解决机制;服务协作体系发达的北京创业投资的环境目标,能为创业投资的运作提供全面优质的金融、会计、法律、资产评估、信息咨询、技术和人才中介等专业化服务,为创新企业的成长提供必要的产业协作,为各主体的工作联系提供渠道,为资源的流动和集成提供渠道和适当的动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