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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浙江创业投资业的对策建议
- 来源: 作者: 07-09-16 23:41:56 浏览量:
- 摘要:发展浙江创业投资业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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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业投资事业在我国的最新进展 我国创业投资事业始于80年代中期。进入90年代后,随着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纷纷建立,特别是国务院在1991年3月颁布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中明确提出:“有关部门可以在高新技术产业区建立风险投资基金,用于风险较大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条件成熟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可创办风险投资公司。”其后,全国不少省、市先后设立了不同类型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至1998年初,全国省级创业投资公司已有26家,资本金40多亿元,其他各类科技投资机构60多家,具有85亿元的投融资能力。 但是近十几年来,我国创业投资业发展一直比较缓慢,也没有得到社会各界应有的重视和支持。其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创业投资企业规模小、资金不足,没有形成产业规模;二是创业资本来源单一,社会化程度不高;三是缺乏具有丰富投资经验和远见卓识的创业投资家;四是缺乏有关创业投资的法律、法规;五是缺乏健全的股票市场和产权市场,创投资本退出机制不全。 自1998年3月,民建中央在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提出“一号提案”--《关于尽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提案》后,在科技、投资和金融界引起了强烈反响,国务院有关部门迅速出台政策,为发展我国创业投资事业建章立制,创造条件。如:1999年3月23日,科技部、教育部、人事部、财政部、人总行、国税局、工商局等七部委颁发了《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提出了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12条政策措施;1999年5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出台,并决定设立国家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基金30亿元;1999年6月16日,国家经贸委下发了《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各级担保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融资将给于大力支持;1999年6月20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北京市人民政府、科技部《关于实施科技兴国战略加快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的请求》,根据规划中关村科技园区从现在起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建成世界一流的科技园区;1999年二季度,由国家计委起草的《产业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已报送国务院审批;1999年四季度,香港联交所将推出主要面向高科技中小企业上市的股票交易市场即“第二板块”市场。 与此同时,不少省市人民政府也积极呼应,制定措施,并纷纷出资组建较大规模的创业投资公司或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如:上海市于1998年出台了《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规定》,明确规定了从1998至2000年,市政府安排6亿元资金,按照市场运作方式,专门用于高新技术创业投融资(包括贷款贴息、股权投资和融资担保),并成立了上海风险投资管理公司;北京市于1998年分别成立了“北京高新技术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家创投公司总股本共达8亿元;广东省及深圳市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行”的原则建立创业投资体系,包括对“广东科技创业投资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新设“深圳创业投资公司”,对主要从事融资担保的“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服务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并发起设立“深圳高新技术创业投资基金”;浙江省于1999年1月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决定》,提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20条政策措施,并决定在1999年和2000年,省财政安排3.2亿元专项资金。 可以预见,伴随着新世纪的到来和全球高科技化的发展,我国创业投资事业的第一个发展高潮即将来临,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必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二、建立浙江创业投资体系的对策建议 面对浙江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升产业层次的迫切要求和国内外高科技创业投资的浪潮,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浙江发展创业投资事业的机遇、困难和有利条件,采取切实措施促进创业投资事业的发展。笔者认为,建立浙江创业投资体系的原则应是:“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应通过组建多种类型的创业投资机构,确立创业投资主体,逐步形成创业投资的机构群体;通过组建中小企业技术服务中心和融资担保机构,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中介服务,扶持高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构建创业投资市场的微观基础;通过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多渠道地筹措创业资金,为创业投资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同时,通过政府的立法保障、政策扶持、股权转让市场的完善和银行信贷支持,完善创业投资的市场环境和配套条件,从而建立和健全浙江创业投资体系。 (一)建立多种类型的创业投资公司 创业投资公司应以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方式组建,并确立政府指导和监督制度,按照市场规则运作。 第一类:以省政府参股资金为引导,组建若干家国有法人资本控股的省级创业投资公司。目前可以考虑,以省政府确定的3.2亿元高科技产业专项资金为引导,新(重)组建2家省级创业投资公司。(1)以省经投公司、省国信公司、省信托投资公司、省铁投公司、省中大控股公司等为主要发起人,组建“浙江省创业投资公司”;(2)以省科技风险投资公司、杭嘉湖技术开发公司和省新技术开发公司等为基础,增资扩股,注入部分省高科技专项资金,按股份有限公司方式重组“浙江省科技投资开发公司”。 第二类:以市地政府资金为引导,由市地级公司的国有法人资本控股,原则上各市地先组建一家类似省里的创业投资公司。 第三类:由社会法人发起,主要是实力较强、业绩较好的企业、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社团基金会以及私人企业等,按照自愿参股的原则以股份制方式,组建一批创业投资公司。 (二)建立中小企业技术服务中心 技术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能,一是为中小企业提供中介服务,包括收集信息、信息咨询、信息评估、企业诊断等;二是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起到孵化器的作用;三是技术开发与集成,包括关键技术的攻关,国内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应用,特别是多门类技术的集成和整合;四是技术推广与应用;五是创业投资人才的培训。中心可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理事会由各出资方的代表组成,为中心的决策机构。 (三)建立高新技术产业融资担保机构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专司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担保业务,并与创业投资公司配合运作,将是解决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根据浙江实际情况,可以考虑建立两个层次的融资担保机构,一是省级高新技术信用再担保机构,二是市地高新技术信用担保公司。前者主要是为辖区内市地信用担保公司提供一般再担保和强制再担保服务,后者主要为中小企业开发和利用高新技术提供融资担保。担保机构的资本金来源包括财政专项资金、政府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和其他国有不动产作价、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和大企业大公司参股、国家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基金等。省级担保公司的组建,可以考虑以省财政专项资金为主导,会同省级若干大公司、大企业以有限责任公司方式设立。市地高新技术担保公司可参照上述办法或采用会员制办法组建。 (四)设立“浙江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 拟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方案的要点是:基金由省国信公司、省经投公司、省中大控股公司等若干省级大公司、大企业共同发起;基金规模暂定10亿元;基金类型为封闭式公司型基金;基金募集方式根据国家的试点办法暂为私募;基金存续期为15年;基金管理人暂由基金公司自行经营管理,视必要和可行再委托另行发起设立的“浙江产业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基金托管人为国有商业银行;基金主要投资于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如医药、现代农业、生物化学、电子信息等;基金公司按规定成立企业法人治理组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