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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尼斯投资须知
- 来源: 作者: 07-09-17 00:07:36 浏览量:
- 摘要:突尼斯投资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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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权利和保障 ■资本比例 在下述领域投资,外方可占项目资本的100%:加工制造业;旅游;纯出口服务业;与制造业相关联的服务业(设计、工程咨询、维护等) 在以下经营活动投资,须申请许可证:内贸;部分外方份额超过50%、经营活动又面向本地市场的若干服务业的活动。 在农业领域,外国投资者可占公司资本的60%。农业土地开发可通过长期租凭进行,国有土地租凭期长达40年,私有土地30年。 购入经营中的突尼斯公司股份不超过49.99%无须官方同意。 ■保障措施 突尼斯加入了若干国际公约并与有关国家签署了下列协定:与多边投资保障署(M IGA)签定的投资保护协定;与大部分经济发展合作组织(OECD)成员国签定了投资保护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突尼斯还是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有关保护注册许可证及商标协定的签字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IO)成员国;投资争议解决国际中心(ICSID)成员国 ■资金自由汇出 外国投资者对利润和以外汇投资的转让产品的资本金可自由汇出 2、投资鼓励 突现行投资鼓励法对许多领域确保投资自由,加强经济的对外开放度。除了矿业、能源、金融、内贸受专门法律规定外,投资鼓励法适用于其他所有的领域。投资一般实行简单的申报制度。 ■适用投资鼓励法保护的行业如下: 农业、渔业、加工制造业、公共工程、旅游、手工业、运输业、教学和教育、职业培训、文化生产和影视业、青少年娱乐业、卫生、环保业、房产开发、其他活动和非金融服务业。 ■投资鼓励法提供多种优惠,主要分五种: 税收优惠 ●前十年全免所得税,包括:1、出口利润所得税;2、农业项目收入所得税;3、地区发展项目收入所得税。 ●从第十一年开始无期限减半征收出口所得税;对地区发展项目减半征收所得税,为期十年。 ●对纯出口企业进口的设备、原料和半成品全部免征各种捐税。 ●允许纯出口企业经营额20%的产品或服务产品在本地进行销售。 投资奖励 对以下活动实行补贴奖励: ●环保:奖励设备成本的20% ●地区发展项目:根据区域奖励项目成本的15%或25% ●农业发展项目:奖励项目成本的7%,对干旱地区再附加奖励8%,对北部比赛大(Bizerte)和大把卡(Tabarka)海域进行捕鱼项目投资再附加奖25%。 国家承担社会保险费用 在以下情况,国家承担社会保险费用,为期五年:使用高等教育的毕业生;在鼓励地区发展的区域设立项目 国家承担基础设施费用 根据不同情况,国家全部或部分承担某些基础设施费用:为渔业养殖和利用地热进行种植栽培而需要的地方整治费用;在鼓励地区发展的区域设立的项目 其他鼓励措施 如果投资对国民经济或边境地区具有特殊意义,经突投资高级委员会提出意见,将对有关投资项目予以其他优惠措施,其内容包括免除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国家负担基础设施费用,给予投资奖励金以及取消项目投资需要的设备的各项捐税。 投资者指南 1、逗留条件 签证:在突尼斯逗留,居留签证有效斯为6个月。欧盟、日本、美国和加拿大居民不需签证。 居留证:外国投资者和外国国籍管理人员享有居留证,五年中可延期。 2、投资申报 只需申报的投资项目是:农业;加工制造工业,但机械和手工编织地毯、武器制造、垃圾处理除外;农业食品业;部分纯出口服务业和与工业有关的服务业;公共工程 需要上报批准的投资项目是:在部分生产活动领域,本国人和外国人进行投资均需事先上报批准,如捕鱼、旅游、运输、通讯和影视业 3、设立公司 设立公司的手续在工业投资促进署本部或地区分部的一条龙服务窗口办理。其受理业务是:项目申报;向一审法院档案处递交公司章程和注册资料;向征税处登记各类公司文件;向税务所申报开业手续;在政府公报上发表公司成立声明;海关报关号。 4、项目的实施 在实施项目的时侯,需注意以下几点: ■提交环保影响报告 对可能对环境带来污染的活动需做好深入的环境研究报告,该报告由国家环境保护署认可的专业机构进行。其他的活动仅要求提供简单的环境影响分析报告。 ■如何获得项目用地 为设立旅游、工业或服务项目,可以提出购置土地或场地,向下述机构提出购置:工业土地署、辖区省议会、私人业主。 以有限公司名义并且突方资本至少达到34%就可以对农业土地进行开发。农业土地可长期租凭。 以上手续办妥后,有关建设凭许可证进行。建议许可证按土地区域归属划分,分别由市或省审批授予。 ■人员招聘 招聘人员需签定有期限合同或无期合同。使用外国人要由职业培训和就业部的批准,但纯出口或免税区的企业不受此限,这些企业只需向有关部门进行申报即可自行招聘4名外藉管理人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