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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留学人员创业环境”
- 来源: 作者: 07-09-17 00:08:27 浏览量:
- 摘要:也说“留学人员创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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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28日,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在北京与部分回国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座谈时说,各级政府应为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营造良好的环境。 “留学人员创业环境”,早已不是个新词儿。在过去一个世纪的后几十年里,它甚至风光占尽,频繁地被引用于各种讲话、文稿中。然而,这看似简单的由4个字组成的特定词语,耗费了人们几十年的光阴去理解,到头来,许多人仍是“小和尚念经”,一副惘然的样子;其行为也多是离本而去。 笔者这样说,并非空穴来风。 近年来,笔者在许多面向海外人才的招聘广告中、在与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乃至部分高校的座谈采访中了解到,“留学人员创业环境”被人为地简单化、狭隘化了。 其突出的表现是将“条文政策”等同于“创业环境”。持这种想法的人非常普遍,不论是在经济相对闭塞的中西部地区还是在经济较发达的东部沿海城市,都不难发现其想法之人。抱有此种想法的人大多看不清现实,面对春夏秋冬之季节更替、寒暑冷暖之气候变化,无动于衷。只是亘古不变、一日复一日地守着一个信条:坐在宽敞明亮的办公室里,参照着过去有关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的条文,稍加修改,孕育出新的“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条文”,并美其名曰“新政策”、“新措施”、“新意见”等等。在媒体的竞相炒作下,俨然一副“适合留学人员创业的环境”的面孔,乍一看颇能唬人。 但倘若细心地将所谓的“新条文”与过去的“条文”加以对照,是不难发现猫腻的。因为,“条文政策”是桌子底下打拳、戴着镣铐跳舞,总跑不出一个无形的圈子。其所涉及的范围,无非是房子、车子、减税免租、留学人员子女上学就业等等。比如房子,过去的“条文”提供1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现在的“新条文”则慷慨地将160平方米甚至更大的办公用房的亮闪闪的钥匙垂向留学人员;再比如减税免租,过去的“条文”规定可以两减一免,今天则在“新条文”中一下拔高到三减两免。诸如此类,彼此彼此。这番包装打扮,只需稍微将原有的“度”扩大一点,其变化就如同人之年龄由三至四的增长,而仍脱不了孩提时代。 读到此处,细心的读者该不难总结出“新条文”之“新”在何处吧。也不难理解笔者为何给这种行为贴上一个“总跑不出一个无形的圈子”的标签! 当然,笔者在这里绝没有丝毫贬损“条文政策”的用意。各地为海外留学人员出台一系列符合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或工作需要的“政策条文”,笔者举双手赞成。 但是,要是以此为满足,以此为标榜,并堂而皇之地称之为“留学人员创业环境”,笔者则要痛斥之,讥讽之。 毕竟,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条文政策”与“创业环境”之不同。前者只是后者的“一点”而已。 笔者之所以要在文章中就此行为要针砭之,是因为这种作法具有很强的感染性。现在,全国各地的留学人员创业园,一个比一个大方,争相让利,纷纷在“条文政策”上比个高低短长,而且乐此不疲,殊不知此乃舍本逐末!实是与当前日趋白热化的人才争夺战之大形势、与留学人员争相回国之潮流、与国家对于留学人员回国创业之工作的重视与期望迥然相悖。 那么,留学人员自己对于创业环境是如何看的呢?----这里笔录几位留学人员的声音,以供参考。 一位尚未回国的留学人员这样对笔者说:政府眼前必须做的不是提供多少优惠政策,而是完成体制转换,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使竞争更公平。 相比之下,已经回国创业的留学人员对“知识有价”的观念更有一种急切的期待。一位已经回国的留学人员近乎慷慨地向笔者陈辞: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留学人员带回的研究成果又谈何保障?笔者无言。 人事部一位专家一针见血地指出:现在留学人员最需要得到的条件,不是税收的减免,也不是政府无偿提供的场所,他们真正希望的是政府在投资融资体制上加大改革力度,为整个社会创造一个好的创业环境,使他们能获得创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 广州留学人员商会副会长袁首仁也同样认为:由于没有一整套投资融资机制,缺乏资金的“入口”一直是困扰留学人员创业的一个难题。笔者了解到,目前国内的一些风险资金大多是“保险资金”,因为它主要是定向地投放于那些有规模、有保障的企业。对此,他说,国内不是没有资金,而是缺乏一种投资渠道与保障机制。 常言道:有呼必有应。既然留学人员千呼万唤上述之环境,为何很多决策部门的人就是视而不见,而偏偏硬将留学人员不太在意的所谓的“优惠政策”较着劲儿地翻新呢?是因为这些是具体的条文,规范起来容易,又利于统计?还是因为其他的环境牵涉面比较大,一时无法出台,又不方便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