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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未过户“伤车”被拒赔
车辆没办保险单过户手续,出事后,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车主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2006年3月28日,郑女士购买了一辆松花江面包车,并于当日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
2006年2月,原车主曾为该车投保一年期的“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郑女士以为车辆过户,保险手续也自动过户了,便没有去办理保单变更手续。
今年4月15日,郑女士的丈夫驾驶此车发生交通事故被认定全责。事后,郑女士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被拒绝。
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在保险单的重要提示一栏中以及保险条款中均写明:保险车辆转让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否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郑女士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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