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窃物品清单
裘皮大衣5件 价值8.1万美元
项链两条 价值3500元
镶珍珠床罩1套 价值12888元
纪念币20枚
手表一块
乾隆年间的圣旨及衣服
时代商报讯(记者 朱洲)投保53万元没想到惹出一场官司!黄女士家中的5件裘皮大衣、镶着99颗珍珠的床罩、一道乾隆年间的圣旨、两条项链等一夜之间被盗贼洗劫一空。在警方还没有破案的情况下,黄女士想到了自己曾花费1000余元投保了53万元的家财险。然而,当她找到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以她丢失的财物没有发票为由拒绝了黄女士的赔付要求。黄女士为此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昨日,此案在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投保53万办盗抢险
2005年12月15日,沈阳市民黄女士到某保险公司咨询投保家庭财产保险,黄女士提出投保朋友赠送的裘皮大衣5件,价值8.1万美元,朋友送的床罩1套,价值12888元,还有项链两条,价值3500元,以及部分文物。保险公司告知只有文物需另外投保,其它财物都可以保。在黄女士称自己投保的一些财物没有发票时,保险公司表示没有发票也可以保,并与黄女士签订了保险合同。黄女士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向其交纳了保费1463元,投保的保险项目包括:房屋装修保额3万元;家用电器保额2万元,服装家具保额50万元,床上用品保额1万元,附加险:租房费用损失险保额1万元,现金、金银珠宝盗抢险2000元,水暖管爆裂险保额2万元,家用电器用电安全险2万元,家庭住户第三者责任一切险2万元,盗抢险53万元。保险期限为2005年12月16日中午12时至2006年12月16日中午12时止。
家中失窃索赔遭拒
然而,就在黄女士办理保险后的一个月后,黄女士家突然失窃。今年2月3日下午4时许,黄女士回到家中,发现家中被盗,投保的财产丢失。包括裘皮大衣5件,项链两条,床罩(镶99颗珍珠)1套,纪念币20枚,手表一块,乾隆年间的圣旨及衣服。黄女士报案后,此案至今未破。事发后,黄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但保险公司以丢失的财物没有发票及证明为由不予理赔。
状告保险公司索赔51万
黄女士称,自己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投保了53万的盗抢险,现在家中失窃,保险公司就该按照保险条款履行保险责任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的拒赔行为已经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黄女士以此为由于今年6月将该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支付自己51.2万元保险赔偿金。
保险公司:没发票不给赔
昨日,此案在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法庭上,保险公司方面称,在黄女士投保前,保险公司确实没有告知其没有发票的东西不能投保。保险公司的代理律师刘辉认为,当事人的诚信是保险合同中的最重要的条款。保险公司因为相信当事人,所以事前不会去审核当事人投保的财产。但事后,当事人有义务提供发票、或其他相关的证明。而且,在保险公司与黄女士签订的保险合同中也有约定,出险时黄女士应该出示发票。而对此说法,黄女士的代理律师孙长江认为,我们理解,出险时出示的发票,应是保单的发票,而非投保物品的发票。
保险公司同时表示,当事人黄女士在服装家具一项上,投保额为50万,现在她的家具并没有被盗抢,所以没理由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她51万元。
黄女士的代理律师孙长江认为,自己的当事人投保前已经告知保险公司所保的财产没有发票,保险公司同意她投保,就是对这种行为的认同。保险公司事先不履行审核的义务,事后要求当事人拿发票证明,对自己的当事人是不公平的。如果一开始,保险公司就声明,没发票不理赔,那么当事人完全可以不办理保险。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