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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投保前就已患病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败诉
家人替患病者买了终身险,患者死亡后保险公司却以投保前被保险人就有病为由拒绝赔偿,法院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
王小姐于1998年9月30日替母亲投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的99鸿福终身保险,保金1万元,保险期限从1998年9月30日至终身,并按投保单上列明的告知事项填写,交纳了相应保险费。
2005年8月31日,王小姐的母亲因患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和糖尿病,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当年10月9日,王小姐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直到今年6月20日,保险公司都以被保险人投保前患有疾病,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保险人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法律应当保护,判决保险公司支付1万元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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