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泰A今日公告称,应贷款银行农行淄博分行要求,公司承诺贷款到期当年(2008年)应付农行贷款本息偿清前不分红。 其中的"贷款到期当年应付农行贷款本息偿清前不分红"中的"不分红"是指该项贷款到期的当年,不是指从贷款使用开始到贷款到期的年份内。该项贷款额度已获批复,目前尚未使用。 鲁泰A于2005年6月22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决定为了保证5000万米色织布项目、500万件衬衣项目的顺利实施,向农行淄博分行申请6亿元人民币贷款,贷款性质为项目贷款,期限3年,贷款方式为信用贷款。 此申请已于2005年9月13日得到了中国农业银行的批复,但该批复在附加条款中要求鲁泰A股东书面承诺,该项贷款到期当年应付农行贷款本息偿清前不分红。 鲁泰A近年来一直实施稳定分红策略,2004年末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3.375元(税后)。